词条 | 内官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内官监分类:【传统文化】 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各职。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置,为宦官十二监之一,设令、丞、典簿等官司之。二十八年(1395年)重定官制,以尚宝、尚膳、尚衣等十一监,共隶内官监。设置正四品太监1人为主管,下设左、右少监各1人,左、右监承各1人及典簿、长随、奉御等官佐之,均由宦官充任。所属有十作、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窖、金海等机构。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年)沿置,十七年改置宣徽院。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为二十四衙门之一。初设令、丞等官。名列内官十二监前茅。可比外廷之吏部,还掌管宦官们的差遣、升迁之事,在宦官衙门中极为清要。但其权后多转入司礼监,仅存专理工程,掌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等工程,供给御用铜、锡、木、铁之器、妆奁用品及管理冰窖等事。二十八年(1395) 更定职秩,改设掌印太监1员,正四品。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官。所属有木作、石作、瓦作、搭材作、土作、东行、西行、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窨、金海等机构。另辖许多外厂,各设有提督、掌厂等官。如真定府设有抽印木植管理太监1员,则为内官监之外差,又宝坻县收籽粒,西湖河差,大石窝、白虎涧等处,各有提督,俱其外差。凡外方修建、分封藩王府第,亦为其外差。但如此工程须数万金营求,方能到手。天启元年 (1621) 湖广衡州府修桂藩府第,管理翟应魁递银4万未能得差,黄用费5万即得之。无怪乎桂藩地基不坚,殿宇倾塌。凡大行帝后陵寝,妃嫔皇子女薨逝修造坟茔,及完姻修理府第,亦皆其职掌。天启元年春,庆陵工兴,御前所发帑银50万,即有分侵8万之事。天启七年 (1627) 春,今上 (天启皇帝) 大婚礼成,藩邸殿宇及其陈设器具,俱涂饰草率,用工了草、漫不加意。清朝顺治十一年(1654) 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十八年 (1661) 裁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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