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事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事制度分类:【中国民俗】 伴随着部落间的草场械斗及部落战争,各部落都有自己的内部军事制度。俗语说“卓尼人马枪三件”,是说甘肃卓尼藏区每户牧民都要准备男丁、马匹和枪支,一有战事就要骑马持枪出动。其他藏区也类同。有的部落规定,16岁~60岁的男子皆为兵源,都要自备枪支马匹,战时自带粮秣参战。有的部落则按牧户的人丁和经济状况派定兵员和武器装备。例如,今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的扎武部落在1949年前也有部落规定:一等户,出步枪一支,子弹300发,短枪一支,子弹200发,战马两匹,男丁一名;二等户,步枪一支,子弹200发,战马一匹,男丁一名;三等户,出一匹上好的马,男丁一名;四等户马一匹,火枪一支,铅弹200发,火药30斤,火绳30尺,男丁一名;五等户,出骡马一匹,战刀一把,男丁一名;六等户,徒步,火枪一支,铅弹200发,火药10斤,火绳30尺,男丁一名;七等户,徒步,持刀或长矛,男丁一名;八等户,徒步,拿抛石绳,男丁一名;九等户为无男丁的妇孺户,有枪出枪,有马出马,无枪无马则出女丁驮运战备物资。 对战争中的英雄和懦夫,部落也有相应的奖惩规定。早在松赞干布时期,对战争中英勇杀敌立有战功者挂虎皮以示奖励,对临阵逃脱的懦夫则挂狐皮以示惩罚。在近代藏族部落中也盛行奖勇罚懦。如在果洛地区,对作战勇敢者授予英雄旗或英雄称号,对懦弱者则剪下其衣服下摆并挂之于本人头顶,或易其名为妇女之名。被褒奖的英雄不仅自己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他的子孙后代也引以为豪,而受惩罚的懦夫本人无地自容,甚至连子孙后代也成了人们嘲笑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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