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府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府制分类:【地域文化】 清朝统一新疆后实行的军事统治制度。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新疆最高军政长官伊犁将军 * ,标志着清朝在新疆军府制的建立。伊犁将军总统新疆全境各地满汉官兵,节制乌鲁木齐都统 * 、伊犁参赞大臣 * 、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 、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 * 及各城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将军及各级驻扎大臣只理军政,不理民政、行政。民政、行政事务悉依旧俗,交由当地民族中的王公伯克自行治理。清朝政府只管理这些王公伯克的任命、调迁、革免等事务。比如在维吾尔聚居地区实行伯克制 * ,其中高级伯克由驻扎大臣公保,应升伯克送参赞大臣拟定正陪奏请补放,一般基层伯克则由驻扎大臣挑拣补放,年终汇奏备案。当时新疆各地因俗而实行的伯克制、札萨克制都是置于军府制控驭之下的政治制度,清政府以此保证了对整个新疆的统治。但是军政与民政、行政分立不统一,愈来愈影响到清政府在新疆统治地位的巩固。同治三年(1864)新疆爆发农民起义,大部分驻扎大臣或被杀,或自杀,军府制几乎完全被摧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行省,军府制终为州府厅县制所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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