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对没有刑事责任或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范围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依照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已收案的不予立案; 已立案的应予以撤销; 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 已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其目在于准确打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或不应受追究的人免受刑事追究。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追究刑事责任”相对。司法机关对被控人的被控行为因法定原因不再使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6种情形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控人具有上诉情形之一的,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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