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政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政部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中央军事统御机构之一。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建立五院制的政权机构。设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同时受军事委员会指挥。军政部设部长中(上)将1人,次长中将1人,并配必要的僚属。军政部下设陆军、航空、兵工、军需署和军法司,各掌军务。各署根据所司之职和业务范围,编制不一。陆军署、兵工署、军需署又置司一级。陆军署设有总务、军衡、军务、兵役、交通、军医等司;军需署设有总务、财务、粮秣、被服等司;兵工署设有研究、兵器、制造等司,司下又设科。航空署仅设军务、航务、管理三科。署长一般为中(少)将级,副署长1或2人,为少将级,另设参事、秘书1―2人;司长为少将级,科长一般为上校级,另按需要设科员,多少不等,由中尉至中校或相同的文职人员担任。凡属军用的工厂、仓库、飞机等厂站均由军政部有关署直接管理。1932年,军政部改由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直接管辖,军政部长为军事委员会当然成员。1933年,航空署脱离军政部,直属军事委员会,改建为航空委员会,蒋介石自兼委员长。1942年颁布《军政部组织法》,机构略有变化,设部长(上将)1人,政务、常务次长(中将)各1人,参事(少、中将)6―7人,部附(少将或上校)20―40人。1944年底,又将军务司升格为军务署。将兵役署划出组成兵役部。军政部于1946年被裁撤,改设国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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