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初税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初税亩分类:【传统文化】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按田亩征收田赋的一种税制。为中国古代征收田赋之始。《春秋?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左传》:“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以丰财也。”又据《?梁传》:“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鲁国适应井田制瓦解的过程,改革赋税制度,按占有田的实际数量不分公田、私田,均需按亩交纳土地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也一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一般认为,初税亩是适应当时经济变化而作的一次改革,它推翻了过去以耕者助耕公田所产谷物为财政主要来源的旧制度。事实上促进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和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对春秋时期生产方式的认识有不同看法,对这种税制的纳税人身份和该措施的作用也存在分歧。 中国古代按实际占有田亩数征税的开始。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率先实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履亩征税。 西周末期,农业生产有所发展,荒地得到大量开采,私田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各诸侯、卿、大夫逐渐把“周天子”所赐的“公田”占为己有,据为私田。在这种形势下,鲁国为了弥补日益扩大的财政需求,首先承认了土地的私人占有地位,并开始按私人占有田亩的实际面积征税。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标志着地主土地制行将发生,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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