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别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别史分类:【传统文化】 史书分类名目之一。“别史” 之名,创自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以与 “正史”相别,指官定 “正史” 之外有体例、有系统、有组织的史籍。一般说来,“别史” 与 “正史” 的区分很明确,就在于是否经过官方命定,如 《旧唐书》、《旧五代史》,在清朝皇帝钦定其为 “正史” 之前,就只能算 “别史”。最容易混淆的是 “别史” 与 “杂史”的分界,近代张之洞 《书目答问》以 “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中多碎事者入杂史”,这种区分基本上被学界认可。“正史” 的体裁限于纪传体,而 “别史”的体裁却形形色色,主要有纪传体 (如 《续汉书》)、编年体(如 《资治通鉴》)、典志体 (如《通典》、《通志》)、纪事本末体(如 《宋史纪事本末》)、实录体(如 《明实录》、《清实录》)、会要体 (如 《唐会要》、《宋会要》)等。由此可见,“别史” 比 “正史”要丰富得多,其史学价值,是绝不亚于 “正史” 的。 史书分类名目。凡不能列入正史、又关系一朝或几朝大事的史书一般可归入此类。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始创此名目,以处“上不至正史,下不至杂史”者。《宋史?艺文志》、明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沿用此目。清修《四库全书》,以陈氏之首创“义例独善”,特据以立类。将足与正史相辅的,如可资草创的《东观汉纪》、《东都事略》;可互取证明的《逸周书》、《路史》;可检校异同的《古史》、《续后汉书》之类均列入此目。别史被视为正史之歧出旁分者,“犹大宗之有别子”,故命之别史。但各目录书对别史的著录标准不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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