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制置三司条例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制置三司条例司分类:【传统文化】 王安石变法初期设置的决策机构。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为了突破过去中书、枢密无权过问财政的格局,使变法得以实行,故创建了这个机构。它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为主要宗旨,筹划与制定新的财政经济政策,颁布新法。创建之初,原拟以王安石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兼领,陈拒不接受,改由枢密副使韩绛同领。在让三司判官、发运使、转运使等内外官员及“诸色人”陈述意见、参与议论,并选派官员对各地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从七月起便连续发布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并对役法的改革确定了“使民出钱雇役”的原则,成为主持变法前期工作的枢纽。次年五月废罢,其职权归中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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