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猿人的生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京猿人的生活分类:【地域文化】 太古时代的北京人,在尚未发明钻木取火前,生活的具体情况究竟怎样,我们很难确切知道,只能从很少的遗物和传说式的记载中考知其大略。这时他们大概有下列各项习惯: 1.穴居 人类群体已经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区域和相对固定的住地。有了控制和管理火的能力。 2.集体打猎 追逐肿骨鹿或围猎其他的野兽,一则为获取食物,一则也为了自身的安全。打猎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3.采集树籽,野果,采薪 朴树籽野果等也是他们的重要食品。砍伐荆树一类的植物,是为了延续引来的天然之火,用作取暖、防备野兽的袭击并烧烤食物。 4.打制石器、木棒、骨角器,用作狩猎、掘土及粗制其他日用工具等 北京人时代是代表由天然工具到人造工具的过渡时期。人类开始制造工具以前,必有一个先期甚长的时间,是利用天然物做工具的。以石头和骨角为例,他们利用这些质料原有的形态,作不同的用处。到北京人时代,他们已会制作原始工具了。在周口店洞穴中发现的石器和骨角器,带有明显的人工制作的痕迹,不少标本带有尖端或刃,是经过了人工的磨制和修理的。 石器 北京人的石器有砍斫器、刮削器、雕刻器、石锤和石砧等多种类型。他们大约是从附近的河床上挑选扁圆的砂岩或石英砾石,从一面或两面打出刃口,制成砍斫器。这类石器尺寸较大。“刮削器”系用大小不同的石片加工而成,有盘状、直刃、凸刃、凹刃、多边刃等形状,是石器中最多的一类。“尖状器”和“雕刻器”数量少但制作精细。考古家认定这些石器的石料,来自洞外河滩的脉石英、砂岩、石英岩、燧石等砾石,也有从两公里以外花岗岩山坡上找来的水晶。他们用砾石当锤子,依据石料的不同,分别采用直接打击法、碰砧法和砸击法打制石片。石锤和石砧是他们制作石器的工具。从石锤上留下的敲击痕迹可看出,北京人善于用右手操作。在世界上已知的同期人类遗址中,还没有发现堪与北京人石器相匹的同类石器。北京人的石器是华北旧石嚣时代人类文化传统的代表作之一。 骨角器 猿人洞中的骨角器种类颇多,有动物四肢的长骨,有牛角、羚羊角、鹿角、实际上可以说是所有带角动物的角以及它们的头骨、下鄂骨、牙及牙床等。骨角以鹿角为多,大部分鹿角都被打断或切断了,有的加以修整成为刃状或尖状,都是随着骨角原来的形态,略加改造而已。 猿人洞中所出的这一大批骨角器,在抗日战争期间完全遗失了,但在30年代,法国著名考石学家步日耶教授曾经研究过这批骨角器,并写了详细报告,这是我们今天讲这批骨角器物的凭藉和依据。他在《同口店猿人产地之骨角器物》一书中,讲了如下有卓越见解的意见: 兽骨是洪荒世界遍地皆有的材料,它们同时具备硬性、韧性、坚实性三大美德,与石头比较,它更适合于人类制作工具的需要;人为什么不利用它们呢? 当人类的智慧发展到开始能制造工具的时候,他们同时也发现了可以用作工具的石料并不是处处可以找到的;但是,他们的周围却有很多成群的具有利爪、锐牙及粗细不同的尖角,叉角的各种野兽。凭他们的智慧把这些野兽征服后,很自然地也就会利用那些不能吃的部份,如皮、毛、牙、角等作他们的工具。长骨可以作棍棒用,有尖的骨头可作钻锥用,薄的骨片可以当铲子,厚的可以作砧板,粗而长的可以作杠杆用等。这些都是就各种骨头的自然形态加以利用的。 著名考古家李济依据步日耶的报告,又作了深切地说明和推断,他在《红色土时代的周口店文化》一文中说: 我们知道原始人很早就有一种嗜好,他们吃掉野兽的肉后,连骨头里边的髓也要吸干净;所以“敲骨吸髓”可以说是人类很早就有的习惯。因为敲骨的结果就有很多残破的骨片、骨条产生,这些骨片、骨条也很自然地具有不同的形状:有的带一个尖端,有的带一个薄锋,有的带着长刃,有的粗可盈握。原始人依着这些残破骨片和骨条的不同形态加以利用,就如利用兽骨原有的自然形态一样。这可以说是一种已有习惯的扩展所应有的阶段;但很显然的这一阶段同时可能启发了人类制造工具的观念。在周口店的第一发掘地点,留下了不少原始人类向这一步前进的证据和痕迹。步日耶说,这一类的材料中,有很多是头骨部分;原始人尽量地利用各种不同带角的动物角来制作工具。由鹿角或其他角类制成的各种器具,在旧石器时代的后期,是常见的;现在由于周口店骨角器的出现,我们可以把它们的原始,一直追溯到石器时代初期………。角器以外,尚有下列的种类: 1. 头骨器,头骨的本身也可以用作若干工具,尤其是头顶骨,往往修整得很整齐……。 2. 犬齿较长的下鄂骨,尤其是野猪,老虎等的下鄂骨,常被利用。这些下鄂的鄂膀,常被截去一部分,以便把握。鹿的下鄂骨有一排很整齐的牙齿,可以用作磋磨的工具。 这些不同的工具与北京人的骨骸同层发现,不但证明它们存在的岁月相同,更要紧的是它们的制作与使用与北京人有分不开的关系。 火的发现与应用 在猿人洞堆积中发现多处火烧的痕迹,在有的层次灰烬曾达4―6米之厚,灰烬里有烧骨和烧石,骨头变形变色,石头炸裂成纹,石灰岩则变为石灰,更要紧的是在灰烬中还发现了木炭。古植物学家鉴定为荆树木炭。经过火烧痕迹黑色质料的化验,证实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炭素。一般研究这一时代文化遗存的考古家相信,若干遗物上的火烧痕迹、成堆的灰层及这一类的遗迹和遗存所在的地位,均证实了北京人有了用火的能力,而且用火的能力已相当高并能施于工具制造方面了。这些都不是偶然的天火现象,而是由人工控制的火所产生的结果。 天火在太古时代是存在的,雷电之触发,火山之爆喷,击石之火星,都可以成为火的来源。 我国《淮南子?览冥训》中就有“往古之时……火 炎而不灭”的记载。 最初的发现,很可能是由于自然火的效用的启示。上述遗迹说明,这时的北京人已会用火,并能保存火种,阴燃而不灭,有管理火的能力。 火被人类所引用,是对自然斗争的一大胜利,对其社会发展来说,是一个伟大的推动力,它在人类解放中起到的推进作用,比之近代蒸汽机的发明更为重大,它使人类第一次支配了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有了火的引用,人类才有了光明与温暖,烧生为熟,结束了茹毛饮血的时代,促进了人类肌体的生理变化,熟食又促进了人类体质尤其是大脑的发展与健康。有了火的引用,人类才能焚林而猎,扩大了生活领域,增强了自卫能力。北京人在长期劳动求生存和发展中,逐步地认识火,利用火直至能够控制火,这是他们生活发展史上一个巨大的里程碑。到了他们的后裔――山顶洞人时,不仅能利用自然火,而且能有目的地人工取火了。那更是人类向自然挑战的大进军。 这个时期,周口店文化所代表的北京人的生活,已越过了简单地茹毛饮血的阶段,他们做为原始人群,在这样的采集和狩猎生活中,不知经历了若干万年。在这样漫长的历程中,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要向大自然猎取生存之物,一方面又要和大自然的压迫抗争,避严寒,战猛兽,其间的艰苦与危难,是令人难以想象得到的。由于当时人们认识和支配自然的能力是极有限的,从而决定了必需有社会化的能力,彼此协作,合力采集,共同狩猎,合群防御,才能在同自然界作斗争中求得生存,单独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只有依赖群体,群体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保障。一群人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原始群居生活,没有任何家族,实行不分辈份的乱婚,在这里只有母权能够起某种作用。杂乱性交,繁衍后代,不存在在两性关系上为后来的习俗所规定的限制和禁例,母生子,子认其母,这时的母子关系,实际上是群体内人们之间的关系。这种原始人类社会初期的状况,在我国古文献中已有反映。《吕氏春秋恃君览》书中就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就是对原始人群成员关系的追忆。 由于北京猿人在周口店地区断断续续地生活了数十万年之久,因此上述最原始的婚姻形态,是会随着社会的演进而有所发展的。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劳动中男女之间出现了简单的分工,引发了原始群体的分化,而不同年龄男女之间生理条件的差别所引起的反映,也促进了人们思维的进步。这一切终于导致在男女之间排斥了杂乱的性关系,逐步向比较稳定的血缘群团发展,开始了以血缘为纽带的血缘群婚生活,从而产生了最原始的人类社会,史家称为血缘家族公社。这种血缘家族所指明的社会状态,一则证明以前在原始群团时,确有一种性杂交状态存在,再则证明一俟原始群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也就是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这是人类第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从原始群团过渡到血缘家族,是在生产力有了发展,原始群团已逐步膨大和人们对生活资料的不断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的。 血缘家族公社作为人类社会首现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既是一个生产和生活单位,又可以在内部互婚,但已排斥了祖辈与少辈之间,双亲与子女之间的互为婚姻,而在同一辈份的兄弟姐妹之间,从兄弟姐妹之间仍在互通婚姻。这种按辈份来通婚的性关系,比之原始群时期在群团内实行的杂乱性关系要进步,它毕竟在人种的蕃衍优化方面向前跨了一步,这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也是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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