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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洋政府烟酒专卖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北洋政府烟酒专卖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1915年始,北洋政府(北京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借鉴历史和国外经验,对烟、酒两项大宗消费品的生产与贸易实行专卖的制度,又称“公卖制”。其具体方式为“官督商销”,同年5月公布全国烟酒公卖和公卖局的暂行简章,6月拟定各省公卖局章程、稽查章程,8月续订征收烟酒公卖费规则。推行公卖制的行政管理机构为北洋政府的烟酒公卖局和各省的烟酒公卖局;省下划若干区域,分设若干分局;分局管区内划不同地点,分设公卖分栈;分栈之下又设支栈,为业务运营机构。分栈、支栈之招商承办者,称各分、支栈的经理人,先缴押款1000―50000元,经分局上报省局批准,发执照,承办本地域内公卖业务,并拥有合法垄断权。凡商民买卖烟酒,均须通过公卖分栈或支栈,由公卖局核计成本、利润及各种税、厘、捐,据产销情况,酌定公卖价格,每月公布,通告各栈执行;各店须将每月产销数量、种类,先期估计、投栈报明,各栈查核后,加封公卖局印照和戳记,并填四联凭单,代征公卖费。各省公卖局规定公卖费率。公卖局在辖区内派巡丁缉查,或携同该县知事派出的警察,并准乡镇团首邻近举发,规定罚则。家酿自饮,须经公卖局许可给照。该制度不适用于洋酒和啤酒。各省所收款项存于该省金库,列表上报,听候核拔,地方不得动用。公卖制的实行使官府不花钱,不操劳,坐收专卖利益,并增加了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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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