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齐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齐律分类:【传统文化】 ①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颁行的律令。《北齐律》分名例、卫禁、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12篇,共494条。《北齐律》综合汉、魏各律、沿用前代的“八议”,首创“重罪十条”之例,其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及内乱。《北齐律》的体例、内容为隋唐法典编制提供了蓝本。“隋唐二代之律,均以此(北齐律)为蓝本”,“盖唐律与齐律,篇目虽有分合,而沿其十二篇之旧;十恶名称,虽有歧出,而沿其重罪十条之旧……故读唐律者,即可因之推见齐律”(程树德:《九朝律考?北齐律考序》)。后隋唐律直接沿用《北齐律》篇目之名的有名例、诈伪、斗讼、擅兴、贼盗等。《北齐律》原文于南宋散失。②南北朝时期北齐法典的总称。为补充法律之不足,除律以外,北齐还颁布过“权令”、“权格”。 南北朝时期北齐朝制定的法典。北齐取代东魏之初,仍沿用东魏《麟趾格》。随后即以《北魏律》为基础制订北齐律,历时14年之久,于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告成,定名《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计949条。这12篇的名称依次是:《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盗》、《毁损》、《厩牧》、《杂》。由于实际主持和参与《北齐律》制订的都是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加之他们全面总结以往封建立法的经验,“校正古今,所增损十有七八”(《隋书?刑法志》),使《北齐律》成为这一时期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 从具体内容上看,《北齐律》更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省并篇目,确定12篇。其次,将《刑名》、《法例》合为一篇,改称《名例律》,冠于律首,具有定罪制、正刑量、举纲目、立原则的重要意义,从改革《法经》的《具律》到确立《名例律》,北齐完成了封建法典总则的工作,提高了封建律典的科学性。第三,扩增一些内容,改《宫卫》为《禁卫律》,把原来对宫庭的保护扩及关禁,体现了封建律典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统治秩序这一本质;增加了《违制律》,完善了有关吏治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他篇章也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使封建律典日益严密,更以“科条简要,法令明审”而著称(《隋书?刑法志》)。《北齐律》起到了封建律典体例臻于定型的作用,在中国立法史上占据着承转上下的重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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