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历事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历事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明代国子监监生的毕业实习制度,亦称拨历法。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大明会典》:“令国子监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考核引奏;勤谨的送吏部附近,仍令历事,遇有缺额,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力不及的送还国子监读书;奸懒的发充下吏。”分拨至吏部、户部、礼部、大理寺、通政司、行人司、五军都督府的历事监生,各有定额,从数名至数十名不等,谓之“正历”。分拨至各诸司从事写本,办理杂务的历事监生,称为“杂历”、“长差”。在地方行政方面,有时也派遣国子监生,分行州县,清理粮田,督修水利。在建文时,始定考核办法,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的选用;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的照用,中等的不拘品级,下等的回监读书。后,监生人数日多,拨历遂以入监先后为序,历事流于形式,乃至北京崇文、宣武、朝阳、德胜各城门都要派监生去充历事,历事制度已名存实亡。至英宗正统三年(1438年)废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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