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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原始与早期的渡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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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原始与早期的渡水工具

分类:【传统文化】

(一)原始的渡水工具

远古的人类,以采集和渔猎为生,逐水草或森林而居。他们经常见到落叶、枯木等物漂浮在水面上,因而对某些物体的漂浮现象逐渐有所感知。远古的先民在猎取食物以及与洪水搏斗中溺死于水中的事必然是时有发生的。多次地利用浮性好的自然物体得以生存的实践,更能启发他们对浮性的认识。在为取得食物,或是对某一处隔水相望的地方产生向往的时候,想必更能促使他们根据已有的某些自然物体能漂浮于水面上的认识,选择浮性较好的自然物体,作为泅渡工具。纵然是跨着一段浮水渡河,也是经过多次实践而取得的重大突破。

古书《世本》记载说:“古者观落叶因以为舟”,而《淮南子》更记叙为:“见窍木浮而知为舟”。尽管后者在记叙中突出了关键的一个“浮动”字,但两者把舟船的产生都未免说得过于轻而易举了。这些都不过是后人在已经有了舟船的时候替前人说的话而已。

《物原》一书的记载,比较能说明舟船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层次和规律。它说:“燧人氏以匏济水,伏羲氏始乘桴。”“匏”就是自然界生长的葫芦。“桴”就是渡水用的筏。《物原》里的这一句话是立足于谈筏的起源,顺便说到在筏出现以前还曾有过抱着葫芦渡水的情况。

由于原始的渡水工具都是用有机质制成的,易腐难存,所以在我国石器时代的考古中尚未有所发现。但是,根据我国民族学者在一些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考察,近在数十年前,甚至在目前,仍沿用着许多形形色色的原始浮具。这些被认为是“社会的活化石”,它对于认识和研究舟船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1. 葫芦――“腰舟”

我国古代称葫芦为瓠、匏、壶,后来又称壶芦、葫芦、瓠

,等等。 在7000年前的浙江河姆渡遗址就发现过葫芦及其种子,这是我国早在7000多年前已栽培葫芦的有力见证。

葫芦具有体轻、防湿性强、浮力大等优点,所以很早就被人类作为渡水浮具。

《易经》中有“包荒冯河”这句卦词。“包”是“匏”的假借同义字,就是葫芦。“荒”是空虚的意思。“冯河”是指涉水渡河。“包荒冯河”就是抱着空心的葫芦渡河。这种浮具也许沿用了一两万年之久。抱着葫芦过河,在后来的诗歌里也常被提到。如《诗经》中有“匏有苦叶,济有深涉”,《国语?晋语》中有“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等诗句,其中济即渡。

《庄子?逍遥游》中说:“今子有五石之匏,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于江湖。”“虑”就是用绳缀结在一起。“樽”为酒器,缚之可自渡。由此可以看出,从单个葫芦进而把几个葫芦用绳子连缀在一起,不仅浮力成倍增加,而且双手可以解脱,用以划水。这应当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过河时把几个葫芦拴在腰部,也称为腰舟。这种腰舟的遗风,至今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能看到。云南省哀牢山下礼社江两岸的彝族,当捕鱼和出远门的时候,就在腰部拴上几个葫芦。

这种腰舟在黄河流域也有遗迹可寻。例如建国前晋南黄河岸边的人民,为了耕田就常骑着两个葫芦往返于黄河两岸。

朝鲜过去称船夫为瓢公,因为最初从朝鲜去日本时,人们可能是在腰间拴上若干个葫芦作渡具的,改用舟船之后,对船夫仍然沿用过去的名称――瓢公。

2.皮囊

可能比使用葫芦更晚些时间,大致在人类可以饲养牲畜以后,在某些地区还出现过用牲畜的皮革制成皮囊以为浮具。其作法是在宰杀牲畜时,先将头部割去,稍割开颈部,去掉四蹄,将整个皮革翻剥下来。经过加工后再把颈部和三个蹄部的孔口系牢,留一个蹄孔作为充气孔道进。用时,先把皮囊吹鼓,然后再结扎充气孔,便可单独作浮具了。

葫芦和皮囊,虽然都是原始的浮具,但是葫芦可取自自然界,而皮囊则须人工制造。制造皮囊,显示出人们已经有了关于物体浮性的认识。当人们了解到浮具与自己生活需要的关系后,才可能有制造浮具的主观行动。从利用自然浮具,到人工制造浮具,这是人类的又一大进步。

《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中说:“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揭是提起衣裳,厉是河水深过腰部。这句诗的意思是,凭葫芦的浮力渡水时,难免腰部以下大半个身体还要淹在水中。这就是说,葫芦也好,皮囊也好,这都仅仅是一种浮具,都不具有水上运载工具的作用和意义。只有达到造筏渡水时,人类才开始脱离水浸,飞跃到一个主动建造水上运载工具的新时代。

3.筏

筏是简单浮具的发展。一棵树干,在远古时就是一件浮具。但树干呈圆柱形,在水中易于滚动。为使其平稳,人们便将两根以上的树干用藤或绳并系起来应用。这样一来,单木浮具就变成了筏。

筏,因其大小或用材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尔雅》中说:“桴,?编木为之,大曰?,小曰桴。”郭璞注解说:“木曰,竹曰筏,小筏曰?。”《说文解字》则说:“编木以渡曰?,或?,通称作桴。”名称虽繁,但其相同之点是用原材编系而成。

将许多皮囊编扎在一起,就成为皮筏。组成皮筏的皮囊少则6个~12个,多则400个~500个

,都用树棍绑扎成规则的形状。这种皮筏的应用,在黄河流域大约已经有三四千年了,因为有文字记载的“革船”已经近2000年了。

《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述了东汉永平八年(公元65年)的事情,“其年秋,北虏果遣二千骑候望朔方,作马革船,欲渡南部畔(叛)者,以汉有备,乃引去。”文中所说马革船,如果是指用马皮缝合的船,则实属更为先进的船。皮囊或以皮囊组成的皮筏,当较革船更为原始,其年代自然更为久远。

皮筏的应用,经久未衰,是因为它具有独特的优点:制作简单,操纵灵活;安全可靠,不怕搁浅;成本低廉,不耗能源。近年在宁夏黄河岸边还时常见到这样的皮筏。这种小型皮筏的重量很轻,一个人就可以用肩背起来上路。在长江上游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近年仍有使用皮筏的。

中国的南方盛产竹子,竹筏的使用也很广泛。用火将竹竿的两端烧烤后使其向上翘起,然后以藤条、野麻编缚在一起,划动起来阻力小,顺流则漂浮如飞。

筏有因地制宜、取材不拘一格、制作简单和稳定性好等优点,历代都被沿用。不过,民间使用的竹、木筏,原来是一种水上运载工具,而后世把竹、木筏当运载工具使用者日见其少,绝大多数的竹、木筏本身便是被运载的货物。如山区采伐的竹、木材,主要靠山间小溪或小河漂流到山下集散地点。然后编结成筏,顺江、河漂流下运。南宋诗人陆游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入蜀,任夔州通判。所著《入蜀记》写下了沿长江所见,在江中“遇一木筏,广十余丈,长五十余丈,上有三四十家,妻、子、鸡、犬、臼、碓皆具,阡陌相往来。亦有神祠,素所未睹也。”他还听说“舟人云此尚小者耳,大者于筏上铺土作蔬圃或作酒肆”,前者是陆游所见,后者是得于传闻。近数十年来,在长江中的竹、木筏上,押运者确实搭着简单的竹木棚屋居住,有时也带着家眷,支着锅灶,养着鸡、狗。但铺土种菜和开酒店等项传闻,或许有夸饰之嫌。不过,木筏本身既是货物、同时又是运输工具的这种运输方式,颇为经济,人们自然乐于采用。

尽管筏的构造简单,但它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智慧结晶。人们从半身浸在水中抱中葫芦渡水,一旦得以登上木筏,甚至还能载上些猎物,其欢欣赞叹之情,是不难想象的。《事物纪原》说:“变乘桴以造舟楫,则是未闻舟前,但乘桴以济矣。”筏是舟船出现前的第一种水上运载工具。它与以后出现的独木舟,是我国平底船与尖底船两大船型的始祖。

水上运载工具,更具容器形态的,也就是具有干舷的,才能称作舟或船。葫芦或是皮囊只可称浮具,筏也算不得船。只有当独木舟问世以后,在人类的文明史上,才算是出现了第一艘船。

(二)从独木舟到木板船

随着原始社会发展和生产力提高,先民为向江海获取更多的生活资料而制造舟楫,作为水上活动工具。《易经?系辞》说:“伏羲氏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可见先民早就能制造舟楫了。当时的舟楫是刳木与剡木制作的独木舟,仅能在小河及近岸浅海驶行。除舟楫外,还有木筏,它是将若干树干捆扎作为济水或捕鱼的工具。先民经过长期操筏驾舟航行,积累了不少经验。由于小型舟楫和木筏不适合于在海洋风浪中驶行,需要制造较大型体木板结构的船。先民用这种新型木板船航行海上,原来的木桨、撑竿已不足用,而以纺织物为帆,置挂船上,借风力推动船行驶,于是出现了早期的帆船。考古学家研究浙江海滨的河姆渡原始社会文化遗址出土的文物,认为在六七千年前的河姆渡先民已能制造早期帆船,出海航行和进行较大规模的捕鱼活动。帆船的出现,标志当时造船和航海事业有了重大发展。先民有了帆船就可以漂洋过海,扩大海洋捕鱼生产范围和规模,驾船远航到海岛和海外地方。尽管早期的帆船制造还不完善,航行能力有限,但它为后世造船和航海事业奠定了基础,在此后几千年间,帆船一直是航海和海上活动的主要工具。

1.独木舟

第一艘独木舟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第一艘独木舟的发明权又属于何人?对这个问题,有不少古人曾想探本溯源。在我国古籍中,有多处作过记载或推测。《山海经?海内经》说是番禺开始作舟。《易经?系辞》则又把舟的出现向前推进一段时间,说是黄帝、尧、舜挖空木头作成舟,切削木头作成桨,就是古书上“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这句话。《世本》又说是黄帝的臣子叫做共鼓、货狄的两个人发明了舟。《墨子》说舟是巧垂这个人发明的,但又说舜的臣子后稷首先做成了舟,可见墨子也是先后矛盾而缺少定见,难以说得准确。《吕氏春秋》却提出舟的发明人是舜的臣子虞?。《发蒙记》说舜臣伯益是舟的创始人。《舟赋》又说黄帝的臣子叫做道叶的人“刳木为舟,剡木为楫”。《拾遗记》说还是黄帝从木筏改进而做成了舟。以上8种古书,提出了11个发明人,众说纷纭,令人无所适从,难以将发明舟船的荣誉加诸某人。这些古书在作者写下自以为正确的记载时,或取自传说,或根据所见到的典籍时,并不一定有什么信实可靠的根据。不过,古代治学者所反映的人类文化的进化观,还是值得珍视的。

从“以匏济水”到“始乘桴”,再“变乘桴以造舟楫”,准确地说明了舟船发展的层次和规律。“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句中的“刳”与“剡”两字,按辞书的解释是:将木材“剖其中而空”为刳;“削令上锐”为剡。刳木与剡木,倒是真实地反映出独木舟和桨的制造过程。

在我国现代民族学资料中虽尚未发现用火烧、用石斧刮的办法制造独木舟的实证,但云南省佤族人在制造木臼时,却还是沿用用火烧斧挖的办法。

独木舟出现的年代,按前述我国各种古籍的记载,上限在于皇帝轩辕。然而在实际上,独木舟是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产物,要比传说中的皇帝时代早得多。

新石器时代,是从磨制石器和烧制陶器出现为特征的。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年~1881年)在他的代表著作《古代社会》中写道:“燧石器和石器的出现早于陶器,发现这些石器的用途需要很长时间,它们给人类带来了独木舟和木制器皿,最后在建筑房屋方面带来了木材和木板。”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更进一步指出,在新石器时代,“火和石斧通常已经使人能够制造独木舟,有的地方已经使人能够用木材和木板来建筑房屋了。”

1921年,在我国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首次发现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一种文化遗址。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常见的有刀、斧、锛、凿等,骨器相当精致。日用陶器以细泥红陶和夹砂红褐陶为主。红陶上常有彩绘的几何形图案,故也称彩陶文化。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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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其绝对年限在6500年以前。古籍中的黄帝“始做衣裳”、“刳木为舟,剡木为楫”等传说记载,在仰韶文化中都有文物可寻,得到印证。史学界推论,以黄帝为名的文化当是仰韶文化。

新石器时代,约在10000年到4000年前,中间经历了6000年。火和石斧这两个基本条件,在烧制陶器以前便全部具备了。独木舟出现的时间可能在大约10000年前,最迟不晚于8000年前。显然要比轩辕黄帝的时代早得多。

1973年,在浙江省余姚县的河姆渡村,发掘了长江中下游新石器时代的一种早期文化遗址。发现了干栏式建筑遗迹,梁柱间用榫卯结合,地板用企口板密拼,具有相当成熟的木构技术。生产工具有伐木用的石斧、石凿。出土文物有6000多件,其年代相当古老。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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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绝对年代相当于7000年前。

河姆渡遗址的发现证明,我们的祖先不仅在黄河流域,同时在长江流域也创造了灿烂的原始文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出土文物中还有几把木桨,做工精细,柄部和桨叶结合处,阴刻有弦纹和斜线纹图案。显而易见,这样做工精细的木桨,绝不会是最原始的。原始木桨的出现当然会更早,如果推到8000年或更早一些,应当说也在情理之中。据理而论,有桨必有舟,独木舟在这一地区形成于8000年前或更早,也大概可以成为定论。

1958年前后,我国考古工作者分别在濒临太湖的吴兴钱三漾和杭州水田畈两处,发掘出新石器时代末期的文物,其中有五、六支木桨。据鉴定,这些都是4700年前的遗物,钱三漾木桨以青冈木制成,桨叶呈长条形,长96.5厘米,稍有曲度,凸起的一面正中有脊,柄长87厘米。

水田畈木桨分宽窄两种。宽者叶宽而扁平,宽26厘米,厚1.5厘米,末端削成尖状,另作桨柄捆绑在桨叶上。窄者数量较多,桨叶宽10厘米~19厘米,用整根木料削成,桨柄呈圆锥形。

这一批木桨的发现足以证明,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新石器时代,舟船活动就已相当广泛。舟楫的出现和应用,对于促进生产发展和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意义。

1958年,在陕西省宝鸡市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一件舟形壶

,底呈弧形,两端尖而向外突起,腹部宽而外鼓,侧面绘有渔网形花纹,这当是模仿当时渔猎用独木舟而制成的陶器。

1973年,在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北省宜都县红花套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一件陶器,方头方尾,两端略上翘,底呈弧形。这可能是模仿当时方头方尾式独木舟的陶制品。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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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其年代为距今5775±120年。

1973年,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除了出土6支木桨以外,还采集到一件舟形陶器,长7.7厘米,高3厘米,宽2.8厘米。两头尖,底略圆,首端有一透孔。据研究,它很可能是仿独木舟的陶制品。

从中原到沿海,从南方到北方,新石器时代的舟形陶器都有所发现。在辽宁丹东市东沟县的后洼遗址中,也出土了舟形陶器。

此陶器呈长椭圆形,长13厘米,宽5.5厘米~6.6厘米,高2.2厘米,壁厚0.4厘米。其年代应在6000年以上。

大量的出土文物证明,独木舟是在新石器时代应用火和石斧的技术基础上,经过远古诸多先民在漫长岁月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其中包含着无数无名生产者的劳动与智慧。

河姆渡文化的年代,比仰韶文化约早500年。河姆渡遗址及6000多件文物的发现,说明了一个事实,长江流域也是中华民族古文化的摇篮,从而也是古老舟船的发源地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我国山东、江苏、四川、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先后发现过30余艘古代独木舟遗存物。1965年在江苏武进县奄城出土的独木舟,残长4.34厘米,最大宽0.8米,深0.56米,底厚约6厘米,一端尖锐上翘,另一端横截面呈U形,两舷也凿有大致对称的孔,端部凿有一较大圆孔,可能是作拴缆之用。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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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当是2890±90年前的遗物。其年代恰好是西周。

1958年,在江苏武进县的奄城已经出土过一艘独木舟。它长11米,口宽0.9米,深0.42米,舟体形制如梭,两舷凿有若干对称孔。根据同时出土的器物判断,这约为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的遗物。

1975年,在福建省连江县发现一艘西汉独木舟

,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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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为距今2120±95年。船长7.1米,头宽1.2米,尾宽1.6米,用整个樟木制成。在舱体部分,有明显的火烧和石凿的痕迹。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古籍所记载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的独木舟制作工艺过程。

1976年,在山东平度县出土了一艘隋代双体复合独木舟。其每一舟体用三段树木刳制,衔接处以舌形榫槽搭接,凿10余方孔穿木榫固定,再以20根左右的横木贯穿连接两只单体舟,上面铺甲板,设上层建筑。舟总长约23米,总宽为2.82米,单体宽1.05米,载重约23吨。

近几十年来,在中国出土的独木舟,可谓不胜枚举。一些外国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独木舟,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在我国出土独木舟中,年代有早也有晚,随同独木舟出土的还有木板船。这就证明,在木板船出现以后,仍有独木舟在各地应用。

2.木板船

筏的缺点和弱点在于没有干舷,筏体本身又有较大的间隙。当筏的载重量增加时,乘载在筏上的人和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水的浸湿。独木舟虽然不漏水而且有一定的干舷,但在水中的稳性不好。制造独木舟时还要受到原株树木的局限。沉重的独木舟也难以满足载重量日趋增长的要求。

为了提高载重量和防止水浸,人们逐渐试着在筏和独木舟的两舷增加原木或木板,也试着在筏发间隙上加充填物以求少受水浸。这样的实践持续下去就使筏和独木舟逐渐产生了质变。在木筏的两舷增加木板,同时在筏体采取堵漏捻缝措施,使木筏逐渐演变成方头方尾平底的木板船。

在独木舟的两舷增加木板,可使干舷提高,容量增加。两舷木板逐渐加多的结果,则使舷板变成了主要部件,原来的独木舟则逐渐退居于次要地位,最后则使独木舟的“独木”转化成为尖底船的龙骨了。

在我国的考古发现中得到了独木舟正在向木板船演变中的古船实物。

1975年,在江苏省武进县万绥镇蒋家巷通往长江的古河道上,发现一艘古船。

其结构形式奇特,出土的木船结构包括船底、一侧船舷、木榫和木梢。

底部板由三段木材组成,采用搭接,搭接处用四只5×5厘米的方榫固定。

武进万绥古船的两舷,具有独木舟的形态,然而底部又采用一块木板。可以认为这是由独水舟向木板船过度的一种形态。

木船周围出土的遗物,多为汉代器物。木船经南京大学地理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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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为距今2195±95年;又经中国考古所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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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为距今1945±85年。据此可断定木船为西汉时期的遗物。

根据诸多历史及船史文献记载,早在秦汉时期之前就已经出现过木板船,武进万绥古船显然是反映了较为原始的一种技术状态,它的宝贵之处就在于为今人提供了一份很典型的实例,即由独木舟向木板船过渡的一种形式。

1979年,在上海浦东川沙县川杨河开掘过程中,于北蔡镇出土一艘造型别致的古代木船。

古船发现于吴淞口水准零下95厘米,距地表4.6米。该处是公元6世纪的古海岸。

古船残体结构十分简单,通体只有三部分:一条独木舟;两侧装有舷板。这是一艘典型的加舷板的独木舟。

船底由三段独木连接而成,中段长11.62米,宽约90厘米、厚约42厘米,形似独木舟,只是所挖去部分较浅,只有约10厘米。古船的舷侧板是厚度为5厘米的独幅板,具有弧形,有火烤加工的痕迹。舷板用铁钉接在船底独木两侧深5厘米的接口上,在接口处填大量油灰,未发现麻丝等掺入物。在舷板距口沿6厘米的水平线上,有一排间距24.5厘米的小方孔,它是安装横梁的榫孔。

由于目前发现的从独木舟向木板船过渡形式的古船实例尚不多,很难确切说出木板船的年代。不过,出现木板船的首要和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木板。按前述摩尔根的学术见解:是石器的出现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木板。这也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河姆渡文化遗址发现的木板和相当成熟的木构技术所证实。过去认为只有出现青铜器才有可能剖制木板的学术见解,看来难以维持。当然,究竟在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代能否出现木板船,还有待考古学的研究,不可草率作出结论,但是那时制造木板船的技术却是基本具备的。

在我国出现木板船的有力见证,还是甲骨文中所见到的“舟”字。从而推论木板船最晚也应是殷商时代的产物。其时限相当于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之间,距今约3000多年。

象形文字,是客观事物实体特征的描绘。从甲骨文中的“舟”字,可以看出它所表征的舟,是由纵向和横向板材组合成的。“舟”的横线,代表肋骨或隔壁等构件,既能把船体分隔成若干隔舱,又能支撑两舷的纵向板材以加强船体的强度。更重要的是可以把纵向板材接长,即可用较短的木板造出长大的船。

甲骨文中“般”字,从字形看,像一个人持篙或桨使船旋转移动。“般”字中有一种读音为pan(盘),可当盘旋解。在《康熙字典》上,对“般”的解释是“象舟之旋”

木板船突破了原木的局限,用同量木材可以造出比独木舟更大更多的船舶。

木板船可以通过变化尺度来提高稳性和快速性,为后世的船舶大型化和多样化开辟了无限的发展前景。

在商代的600年期间,木板船究竟发展到何种规模,还缺少确切的记载。不过,大约在公元前13世纪,商帝武丁曾“南击荆蛮”,其势力达到了长江流域,当时的船舶应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在这次社会制度大变动的决定性战役中,周军在孟津(又名盟津,今洛阳市北)渡黄河时,用船舶作了敌前抢渡。《艺文类聚》引《太公六韬》:“武王伐殷,先出于河,吕尚为后将,以四十七艘船济于河。”

在武王伐纣强渡孟津的战役中,调集起来务急之用的船舶也只不过47艘,数量甚少。不过,从能渡4.5万大军

这一点看,这47艘船,当不是一叶扁舟,更非沉重的独木舟。这说明在商朝末年已经有供许多桨手撑驾的较大型的船舶了。

黄河北岸的孟津,地处中原,当有舟船之繁盛,而商代的海上活动也有迹可寻。《诗经?商颂》在追颂商汤的祖先相土时,有“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在赞颂。郭沫若认为,“可能相土的活动已经到达渤海,并同‘海外’发生了联系”

。章巽则以商人末有商的王族箕子出走朝鲜之事,说“看来商朝一代已超出近海,而在渤海以东发展了海上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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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