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参政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参政院分类:【传统文化】 袁世凯御用的谘询机关。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建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政院应大总统之谘询,审议重要政务。后袁世凯令其代行立法院职权,是袁世凯实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工具。参政院设参政50―70人,均由袁世凯简任,组成人员包括原清朝的官员和各地的地主绅士,也有一些进步党人和变节的国民党人;设正、副院长各1人,由袁世凯特任黎元洪、汪大燮分别担任;设秘书厅,秘书长1人,亦由袁世凯任命。1914年6月20日举行开院礼。1915年1月1日公布了为适应袁世凯需要而制定的“大总统选举法”,根据这个选举法,大总统任期10年,并可连任;选举大总统是由参政院和立法院各推50人来进行;而且参政院“认为政治上有必要时”,可以“议决现任大总统留任”而不用进行选举;另外还规定,继任大总统的候选名单由现任大总统预先确定,写在“嘉禾金简”上,密藏于“金匮石室”中,到选举时,打开石室,取出金简,人们只能照单“选举”,即袁世凯不但有了终身任总统的保证,而且能够传位给儿子。1915年9月20日,参政院议决年内召集国民会议;28日讨论变更国体问题,议决由国民代表大会决定;10月6日通过《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2月两次以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的名义上书,推戴袁世凯为皇帝。另外参政院还议决了30多种法律案,均是为袁世凯实行独裁统治而服务的。1916年4月2日,参政院被迫撤消国民总代表名义及其决定的君主立宪国体案。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死。黎元洪就任大总统职,6月29日,下令裁撤参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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