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受制忘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受制忘误分类:【传统文化】 罪名。皇帝的制书、诏令关系到国家百姓,天子权威,不允许出现错误。如在为皇帝写诏书时忘了所写内容或出现错误,那么按唐律:写错、记错、字句不全,已失掉原意的,杖七十;没失原意的,只杖五十。如转录已有错的制书,则减一等处理,没失去原意的,笞四十; 失去原意的,杖六十( 《唐律疏议?职制》 卷九)。宋代此条列在 “制书稽缓错误” 中,内容与唐相同。明律“制书有违” 条中有此项罪名,传写失错制书者,罪减三等,杖七十 ( 《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卷三)。清律与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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