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古代衡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古代衡制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历代政府确定的关于计量物体重量的标准、衡量、重量单位等的制度。“衡”即秤杆、秤、称重量。《墨子?经说下》:“衡,加重于其一旁,必垂,权,重相若也,相衡。”权即秤或秤锤,用来平衡物体轻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古代的重量单位有引鼓、石、钧、秤、衡、斤(亦作)、锊、举、捷、两、粟(或名黍)、圭、铢、紧、钱、分、?、毫、丝、忽、字、份等。春秋以前,各地衡制不同,同一名称的重量单位的量值也不同。如锊,《说文?金部》载:“锾,锊也。锊,十一铢二十五分之十三也。”百锊为3斤;《考工记?冶氏》载:“(戈)重三锊”。郑玄注引郑司农曰:“三锊为一斤四两,则一锊为六两十六铢。北方以二十两为锊”。《孔丛子?广器》载:“二十四铢为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则锊为6两。春秋中晚期,楚国已制造出小型衡器――木衡?铜环权,用以称黄金货币,环权一套共10枚,相加约500克,为楚制2斤。战国时期韩、魏、赵3国皆承晋衡制,初期多相同,后各具特点。魏制用赓、益为单位;赵制可考者有铢、两、斤、石、半、石;秦制为铢、两、斤、钧、石5级;中山国以刀、石为单位。秦统一中国前,衡制渐趋统一,1斤重约250克左右。秦汉时定衡制为铢、两、斤、钧、石5级。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两晋南北朝时,社会动乱,度量衡不断增大。至隋时,衡的增大率已有100%至200%。隋文帝固定大小制,大制1斤等于古秤3斤,小制是古制,用于合汤药。唐以法令形式确定了使用大小制的范围。宋时,由于金银出纳渐盛,权衡的计量单位发生变化。唐两、钱以下的铢、紧、黍,不以10进位,很不方便,宋改为两、钱、分、厘、毫、丝、忽,俱以10退位。明清两代采用营造尺库平度量衡制,以部库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之平为标准衡。《清会典事例?户部?库藏?银库》:“其经手杂项市平银两,俱按库平,折实兑收。”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决定以米制来确定库平两的数值,遂行文给驻法大使,商请国际权度局制造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次年二器制成送回国内。库平1两等于37.3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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