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古籍记载中的 土木之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古籍记载中的 土木之制分类:【传统文化】 《周礼?考工记》:“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这是周代营造工匠、工种的分工及体制。所谓 “攻木之工七”,指制治木作的七种,也是攻木官别名:轮、舆、弓、庐、匠、车、梓。其中 “匠”即制治宫室的匠艺与匠人。 《古今图书集成》第七八一: “《周礼?考工记》: 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垂,衡者中水。”郑康成注云:“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这是说,建宫室须符方圆规矩,木作之圆方,应有规矩绳墨。立柱必“中垂”,水平方面者要求达到水一般的平衡。”《周髀算经》:“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 ‘数安从出?’ 商高曰: ‘数之法出于圜、方。圜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万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或毁方而为圜,或破圜而为方。方中为圜者,谓之圜方,圜中为方者,谓之方圜也。’”“韩子曰: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班亦不能成方圜。”这说明,早在周代,中国建筑之木作,已在丰富实践经验之基础上,讲求科学定则。此即所谓:“诸作制度以圜方直平为准。至如八棱之类及欹斜羡犄亦用规矩取法,今谨按《周官 (注: 即《周礼》) ?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古今图书集成》又记《九章算经》的“精密”取圆法:“旧术求圆皆以周三径一为率。若用之求圆周之数,则周少而径多。径一周三,理非精密,盖旧术从简要略举大纲而言之。今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径,以二十二乘径七而一即周。”“周二十二”而“径七”,颇合祖冲之圆周率。 又记述如何“取正”: “《诗》: 定之方中。又揆之以日。注云: 定,营室也。方中,昏正四方也。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考工记》:置 以垂,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郑司晨注云: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审也。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 则南北正日中之景最短者也。 极星谓北辰。《管子》: 夫绳扶掇以为正。” 这是中国古代营国的“辨方正位”之法。“国”,繁体字写作“?”,从“口”、从 “或”。“或”是域的本字。国字,像是被建筑所围合的一个空间区域。原指都城,引申为国家之“国”。由此可知,古代都城的诞生,就是国家的产生。国之统治者居住于都城中而号令天下,而都城是由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环境。都城建筑,大都是土木之制,兴土木以正位为要。所以古人云:“今来,凡有兴造,既以水平定地平面,然后立表测景望星以正四方,正与经传相合。取正之制,先于基址中央日内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表,高四寸径一分。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短之景。次施望筒于其上,望日星以正四方。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两罨头开圜眼、径五分。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二寸,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南。则四方正。”这里所述,是“取正”所用“立表”、“望筒”之法,颇为详备。又说:“若地势偏袤,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其立表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后斜向下三寸,安于池版之上。其池版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广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刻线,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正。” 又,营造又须“定平”。定平者,水平之衡也。“《周官?考工记》: 匠人建国,水地以垂。郑司农注云: 于四角立植而垂,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庄子》:水静则平、中准、大匠取法焉。《管子》:夫准坏险以为平。《尚书?大传》: 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释名》:水,准也,平准物也。何晏《景福殿赋》:惟工匠之多端,固万变之不穷,雠天地以开基,并列宿而作制。制无细,而不协于规景,作无微,而不违于水臬。五臣注云:水臬,水平也。” 这是说的立柱建屋的“水平”之制。古人认为,凡有兴建,在同一水平面上立柱是很重要的,先得平整地面,然后可安置柱础。具体办法是:“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安在内,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或中心更开池者,方深同。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 二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表处。于表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贞尺较之。其贞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广厚同上。于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 最后,还有所谓“举折”之制。(图 二)《古今图书集成》先引《周礼?考工记》云:“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郑司农注云:“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又引《通俗文》云,“屋上平曰?”。再引《笔录》(宋祁)释何谓“举折”: “今造屋有曲折者,谓之?峻。”接着,具体阐述“举折”做法,即“举屋制度,以前后?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檐方背上至脊?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官?考工记》修立下条: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峭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若余屋柱头作或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檐方背至脊?背举起一分。”接着,又叙述建厅堂,廊屋之类的作法,尺寸颇为详致。(以上同时参见李国豪主编 《建苑拾英》第一章第三编木工部) 图二 大木作举折 显然,这种“土木之制”,早在《周礼?考工记》中就奠定了它的基本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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