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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台湾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

分类:【传统文化】

台湾国民党当局最高行政机构。相当于内阁。“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各部会首长若干人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设行政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组成,以院长为主席,议决应向“立法院”提至的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或涉及各部会共同关系之事项。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负责处理本院事务。“行政院”下设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等8部会及中央银行、主计处、人事行政局、闻局、卫生署等机构。为处理特定事务,又设经济建设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青年辅导委员会、“国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等。1988年6月,“行政院”完成重修“行政院组织法”,确定增设卫生福利部、文化部、农业部和劳工部,调整后的“行政院”有12部会。台湾“行政院”长先后由阎锡山、陈诚、俞鸿钧、严家淦、蒋经国、孙运璇、俞国华、李焕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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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8: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