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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省议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台湾省议会

分类:【传统文化】

国民党当局台湾省立法机构。原名台湾省参议会。1946年5月成立,议员任期两年。1950年4月台湾当局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决定对“地方公职人员”实行“人民直接选举”,但由于“省县自治通则”尚未公布,乃于1951年12月成立第一届临时省议会,作为过渡性立法机构。其后共举行三届“临时议员”选举。1959年6月根据“行政院”命令改为“台湾省议会”,在任的第三届临时省议员改称为第一届台湾省议会议员。同时颁布的“台湾省议会组织规程”规定,议员由全省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议员名为“民选”产生,实际长期由国民党掌握提名权及操纵“选举”。其职权为:议决省单行法规;议决省预算及审议省决算之审核报告;议决省财产之处分;议决省属事业机构组织规程;议决省政府提议事项;议决省议员提议事项;接受人民请愿;其它依法律赋予之职权。设民政、财政、建设、农林、教育、交通、程序、纪律、驻会、公营事业、法规研究等委员会。议长先后由黄朝琴、谢东闵、蔡鸿文、高育仁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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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1: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