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子伯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哈子伯克分类:【地域文化】 清代新疆伯克制 * 官职之一,职司一城一地刑名事务。又作哈滋伯克、哈孜伯克,均为阿拉伯语kazi之音译,原为伊斯兰教执法官。清朝统一新疆前,各地哈孜不是行政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在维吾尔地建伯克制,将其纳入行政官制,遂为定制,品秩定五至七品。《大清会典》载,哈子伯克共设27员,其中五品1员,六品23员,七品3员。哈子伯克品秩虽不高,但职务重要,各城各地普遍设置,甚至在坡斯坎木(今泽普)回庄仅设一员哈子伯克,主持该地一切事宜。哈子伯克本为阿訇,有念经收入者就不再授养廉田*、燕齐*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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