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回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回族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于全国2000多个县、市,比较集中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其次是甘肃、青海、云南、河南、河北、山东及3个直辖市,在全国的城市几乎都有其聚居区。现有860万人口。13世纪初,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来到中国,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主要成份,“回回”一词由民族他称而发展为自称。另有一批被称为“蕃客”的回回,是在唐初就来到中国经商的穆斯林的后裔,在与汉、蒙古、维吾尔等族的长期交往中,发展形成了我国的回族。回族以汉语文作为自己的民族共同语文。伊斯兰文化在回族的社会生活中影响很大,表现出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的广泛密切交融。农村中的回回往往自成村落,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与手工业;城市中亦往往集中在某一街区,形成小社区。多从事商业与手工业。我国历史上回族在革命斗争和文化科学方面都有伟大贡献。 旧称“回回”。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在全国绝大多数县、市,主要与汉族杂居。宁夏、甘肃、青海、新疆、云南、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区人数较多,并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7,219,352人(1982)。以十三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七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后裔在内,在长期发展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族成份逐渐形成。一说还应包括十世纪中期以来分布葱岭东西喀什噶尔等地改信伊斯兰教的部分回鹘人后裔在内。其先民在唐宋时被称为“蕃客”。元明以来称”回回”。历史上从事内地和边疆屯田垦牧,或经营制香、制药、制革、制炮以及矿产的采冶业等都较著名。尤擅于经商。涌现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航海家、建筑家、学者及诗人、画家、经学家等。元末明初以来反封建压迫斗争从未间断,尤以清代西北和云南等地回族起义规模大,时间久。近代回族人民以不同形式参加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五四运动后不少先进分子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作出了贡献,广大人民则广泛参加了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甘、宁边界地区曾建立过回民自治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河北、山东等地建立了大小数十支回民武装,在党的领导下,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国民党反动统治, 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贡献。解放前处在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已有民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公司或工厂。操汉语,使用汉文。在文化上曾受阿拉伯、波斯等西亚传统文化和汉文化的影响, 因和汉族关系密切,汉文化倾向更为显著,但在心理状态和经济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仍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多信仰伊斯兰教,属逊尼派。饮食、丧葬、婚姻、节日等受宗教影响至深,并已成为民族习惯。经济以农业为主, 部分地区兼营畜牧业及其他行业。在城镇者多从事商业及服务性行业。解放后建立一个自治区、两个自治州、六个自治县,并分别与彝、苗等族建立三个联合自治县。散居的回民充分享受了民族平等权利。经过一系列社会改革, 废除了封建压迫和宗教封建特权制度。各自治地方的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象牙雕刻、景泰兰、苏绣、砖雕及织毯等传统工艺,得到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队伍发展壮大, 科技、医药及文艺、体育事业中人材辈出。 民族名。回族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分布最广,人口也较多。回族的地理分布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新疆是我国回族聚居区之一,主要居住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和焉耆回族自治县,另外在全疆各地也有零星分布。新疆共有回族674100人(1990)。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北宋沈括撰写的《梦溪笔谈》,具体指唐代以后居住在今新疆南部和葱岭以西部分地区的回鹘人。“回回”与“回鹘”音近,可能是后者的音转或讹写。南宋汉文文献中的“回回”或“回回国”除了指唐代的回鹘之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以上“回回”一词的含义与现代“回族”的含义是不同的。在13世纪蒙古西征期间,有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民族和波斯、阿拉伯人东迁至我国各地,并长期定居了下来,他们在当时被称作“回回人”,是“色目人”中的主要成分。后来他们自己逐渐也以“回回”自称。回回民族就是在中亚各民族以及波斯、阿拉伯人的基础上,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吸收了汉人、蒙古人、维吾尔人以及别的民族成分,逐步形成的。到了明代,回回就开始形成了一个民族。回族语言,历史上是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兼用,现已通用汉语、汉文。 回族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众多杰出的代表人物。元代的天文学家扎马鲁丁编撰了万年历,制成了浑天仪、方位仪、斜纬仪、平纬仪、天球仪、地球仪和观象仪等七种天文仪器,为发展祖国古代的天文科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领导制作的机械发石炮,在军事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著名的建筑学家亦黑迭儿丁设计并领导了元大都的修建,奠定了北京城发展的基础。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在世界航海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他的从人马欢(《瀛涯胜览》的作者)、哈三也是回族。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李贽(1527―1602)出身于福建泉州一个从事海外贸易的回族世家。其他如赛典赤赡思丁、海瑞、萨都剌、高克恭、丁鹤年、马锦、丁澎、改琦等人,也都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诗人、学者、画家和戏剧家,他们都在各自的领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不仅对回族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例如教坊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回族人民的饮食、服饰、起居、婚丧嫁娶都有直接的影响。甚至有些宗教教义的规定已经逐渐演变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 我国少数民族之一。旧称 “回回”, 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分布最广的民族。主要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其余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亦有分布。人口860多万 (1990年统计数)。从族源上说, 以13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 波斯和阿拉伯人为主。其中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后裔在内, 长期民族杂居过程中吸收融合了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成份逐渐形成。另外, 有的说还应包括10世纪中期分布在葱岭以东, 西喀什噶尔等地改信伊斯兰教的部分回鹘人后裔在内。回族人的风俗习惯主要来自伊斯兰教的教规, 比如出生时起 “经名”, 结婚时请阿訇证婚 (写 “依扎布”), 死时由阿訇主持殡葬, 不吃猪肉、动物血和自死的动物等等。除伊斯兰教文化外, 中国回族还明显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用汉族的姓与名, 并且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汉语汉文等。作为民族大家庭一员, 回族同胞历史上为中华民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包括科学文化艺术) 都做出了巨大的卓越的贡献。涌现了不少各方面的杰出人物。诸如赛典赤?赡思丁、兰和、海瑞、李贽、拉马剌丁、阿老瓦丁、亦思马因、亦黑迭儿丁、萨都剌、高克荣、丁鹤年、马锦、改琦。至于现代知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活动家更很难列全。在黑暗的旧时代广大回族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并涌现了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杰出人物。1949年后在与兄弟民族一道共建新生活中也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历史上回族以农业为主, 有些地区兼营牧业。城镇回族多数经营小商业、小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诸如饮食小吃、牛羊屠宰、香料、玉器、皮货等。解放后在回族自治区、州、县以及联合自治区域, 回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权利, 为回族聚居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工农业、商业、水利交通、卫生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令人瞩目的发展。 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几乎三分之二以上的县都有回族。中国回族形成的过程和特点,决定了它在全国居住地域上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状态和特点。吉林回族自其迁入定居之日起,在农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多聚居在若干街道。为了宗教活动方便和生活习俗的便利,无论城市或乡村,大多在住地建清真寺,围寺而居。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除杂居在各市县各族之间外,吉林有10个回族村、36个回族屯。一些聚居点自发形成聚落后,由于回族集中,常常以“营子”、“回回营”为村屯、街巷命名,民约俗成,沿称至今。“回回营”之称起源于元朝。元朝的“探马赤军”参加了统一全国的战争,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忽必烈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从此以后,大批回族军士被编入社,分散到全国各地屯垦,转变为普通农民,他们可以聚族而居,也可以与他族杂居。 从吉林农村方面考察,九台市是全省回族历史最悠久的,而且回族人口众多,共有3个回族村、一个回汉混合村、30个回族社、7个回汉联合社。双阳区回族村屯数仅次于九台市,双营子回族乡有3个回族村、4个回族屯、13个回族社。此外又有永吉县岔路乡河东村、吉林市郊区欢喜乡虎牛村、长春市南关区大南乡榆树村、扶余市善友乡团结村、德惠市郭家乡郭家屯、伊通县三道乡城子村等回族村屯。吉林市船营区是全市回族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区,其中回族约70%以上,集中在弱关一带的几个街道上,长春市南关区有近一半的回族集中在长通路,二道河子区的回族主要集中在东盛路,东盛三条早在1949年前就有“回回营”之称。 回族在大分散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形成相对的小集中居住状态,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回族共同心理所决定的,这种心理素质是回族形成、生存、发展中,最持久、最活跃的因素。“同类则相遇亲厚”,“回回见面三分亲”,“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亲、回回亲,打断骨头连着筋”等回族民谚,都是这种意识的反映。 回族群众的房屋也常常相连,俨然自成格局。这种心理素质又与回回的禁食习俗、丧葬习俗、对伊斯兰教的信仰等诸种客观因素相交织,使民族心理表现得更加强烈具体。有人认为,形成这种大分散、小集中状态,伊斯兰教起了维系和纽带作用。那些清真饮食和专业性行业、作坊,对这种分布起了一定的凝聚力作用,清真寺是凝聚力的标志。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迁徙到吉林省定居的各地回族,仍保持着相对小集中的居住状态。 过去一般回族群众的住房采用平顶土屋。土屋的建造方法是先用木条作杠,将湿土放入框中,然后以桩夯实即成墙垣。屋顶也是用黄土铺敷,平坦如广场,因为黄土性粘,层层相同,颇为坚厚,根本不怕雨冲雪浸,其色和地面无异,人畜可在上面行走,亦可晾晒衣服、谷麦、堆集草秆、杂物等。这种平顶土屋的建筑材料,自墙垣至屋顶全用黄土,只有少数梁柱及门牖窗棂才用木材及木条,这是纯粹的土屋,当地人称之为“海大式的房子”。今所住现代化房屋及楼房皆与汉族及其他各族相同。回族集居区特点有三:一是有礼貌、讲礼节。所有的穆斯林只要一见面,就互相道“赛俩目”,这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内心和平、内心平安或内心安宁。天长日久沿袭下来,“赛俩目”如今解释为“您好”,成了晚辈对长辈、幼者对长者、女人对男人、妻子对丈夫、步行者对骑乘者、少数人对多数人祝安问好的通用词。有些人到他乡异地,道个“赛俩目”,就等于自我介绍,双方会喜不自禁,甚至请你去家中作客,替你帮忙办事。正如历史上所说“回民行于居送,千里可不持粮”,就是这个意思。二是讲究清洁,喜爱卫生,这是回族的习俗,也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为了沐浴方便,各个集镇上、街道上,都设有清真浴室。成年回族人都做到了一天一小净,七天一大净。回族人既爱清洁,又爱美观。不论城镇乡村,各家各户的庭院内外,经常打扫得干干净净,家具摆放得井井有条。桌椅板柜擦得油光发亮。三是喜好字画。伊斯兰教徒不崇拜偶像。礼拜堂内也不贴人像,桌上不摆塑像。独好山水画、字画、古典诗词及汉“克塔布”,如“五更月”,阿文书法等。家族院落,遍栽树木花草,每逢夏日,百花盛开,万紫千红,浓香扑鼻,邀请知己,刮碗品茶,赏花吟诗,实为一乐。 严格地说,宁夏回族没有建房仪式。建房之前不看风水,只注意选择地面平整、阳光充足、洁净和用水方便的地方。盖房动工时,一般都选在主麻日(星期五),以图吉祥。个别的还要干“尔麦里”,以示善举,符合教义。其过程极为简单:捞(炸)些油香、馓子,备些牛羊肉、鸡和蔬菜,请来阿訇及老辈亲友,念几段《古兰经》,吃过饭,即告结束。在支梁之日,宁夏回族讲究请阿訇用红纸写一段《古兰经》贴在大梁上,房子盖成后也不轻易揭掉,以祈求真主赐福。这些算不上仪式的风俗,要求并不严格,全凭自愿,不做也无人讥笑、指责。回族民间有谚云:“上梁不吃肉,下雨房要漏。”不过是一种戏耍之词。 宁夏回族服饰的主要特征在头部。男子多戴白色平顶无沿小圆帽,也有戴六角帽的,颜色有白色、黑色、绿色等,也有人在圆帽上刺绣精美的经文或图案。经常礼拜者礼拜时还戴一种白色或黄色的缠头巾“代思塔拉”。回族老人多留胡须并经常修饰,以保持胡须的风采,增加仪容的庄重美。回族妇女常戴盖头,老年妇女戴白色盖头,显得清洁大方;中年妇女戴黑色盖头,显得庄重高雅;未婚女子戴绿色盖头,显得清新秀丽。回族老人喜穿白色衬衣,外套黑色坎肩,脚穿长皮袜。老年妇女喜穿右衽大襟上衣,裤脚用布带扎紧。青年妇女冬季喜戴红、绿或蓝色头巾,夏季戴红、绿、黄等色薄纱巾。宁夏南部山区的回族妇女擅长缝纫、刺绣,喜穿绣花鞋,并有扎耳孔、戴金银耳环的习俗,还喜用凤仙花(俗称“海纳花”)染指甲。 回族妇女的传统服装式样比较单一,旧时一般穿大襟衣服,但饰品较多。少女和少妇喜欢在衣服上嵌线、镶色、滚边,有的还在衣服前襟上绣花。老年女性多穿黑、蓝、灰色服装,中、青年女性爱穿鲜亮的绿、红、蓝等色,农村妇女喜欢红衣绿裤,城市女性则喜欢苹果绿、翠蓝、天蓝、水红、粉红、藕荷色的衣饰。 回族服饰既有历史的传承性,又受到了伊斯兰文化和汉族服饰文化的影响。《新唐书》中首次记载了伊斯兰教教民的形象、服饰和宗教活动:“大食本波斯之地,男子鼻高,面黑而髯,女子白皙,出门障面,日五拜天神,系银带,佩银刀。”可见,从阿拉伯和波斯等地来中国的穆斯林,特别是妇女的服饰,是很有特色的。回族男子头缠“代思塔拉”和白帽的习俗,也在很早以前就有了。宋人周辉在其《清波别志》中说:“层檀,南海旁国也。贵人以好越布缠头。人之言语如大食。”至元代,由于回族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高,因而回族人着装相当自由,没有任何约束,有着汉族服饰的,有穿阿拉伯、波斯等地样式的;有自制的白帽、巾袍、鞋袜等,并开始向民族服饰发展。然而到了明代,回族人的服饰习俗受到了统治阶级的强迫命令和限制。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采取了禁止“胡服”的政策,逼迫回族人着汉装。致使回族服饰习俗不受尊重,也限制了其发展。清代,由于统治阶级对回族人民的偏见,对回族服饰更是横加指责和干涉。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陈世宫和署理安徽按察司鲁国华等上疏清廷,请令回民遵奉正朔,服制一应礼拜等等,尽行尽革……戴白帽者以违制律定拟。更大程度地限制了回族服饰的正常和自由发展。所以,回族服饰习俗既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又受到了统治阶级的强迫限制。然而,回族人民并没有因为限制和强迫而全部改着汉装,而是顽强地坚持和保留了一些带有伊斯兰教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服饰习俗。如清人袁大化在《新疆图志》中所记:“阿訇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入门必解履。妇女必障面。皆古制也。”“惟寺中礼拜,戴棱冠。上锐下圆,五色皆备,而白者为多。”所以直到今天,宁夏回族男子仍习惯头戴白帽,有的头缠“代思塔拉”;回族妇女仍习惯戴盖头。这些,都是回族服饰特点和历史沿革的重要特征。 回族特别注意修饰面容。男子必须留胡须,认为蓄须具有风度美和大丈夫气概。有的回族男子从20岁左右就开始蓄须。由于各地教派不同,胡须的形状多种多样,有全脸胡、下巴胡(山羊胡)之分。清代,哲赫忍耶教派的始传者马明心在被押期间,两腮胡须曾被刑拷拔掉,从此,哲赫忍耶教派穆斯林为了表示纪念,不再留腮须而只留下巴胡。回族男子经常修饰胡须,有的回族老人每天早晨还要用梳子将胡须梳理一番,保持整齐、洁净,美观。 回族男子喜欢随身佩带一把小刀,俗称“腰刀”。一是为了装饰,二是为了随时“宰牲”、“救牲”。这种习俗与唐代杜环记载的阿拉伯人“系银带,佩腰刀”的习俗是相一致的。 大多数回族女子从小扎耳朵眼,七八岁开始戴耳环,还喜欢戴戒指、手镯等。已婚女性要经常“开脸”(即用线绳绞去脸上的汗毛)。有的妇女还喜欢点额、染指甲。 回族妇女有染指甲的习俗,所用染料为凤仙花(又称“指甲花”,回族俗称“海纳花”)。方法是将凤仙花叶捣碎,加入少许明矾,然后将其用桑叶包在洗净的指甲上,用布带扎紧,不能漏气,一般包裹一夜,至次日早晨便可拆除,其色如胭脂,艳丽美观,久洗不褪。凤仙花原产于波斯,宋代由回族先祖带入中国。周密《癸辛杂织》续集中称:“今回回女人多喜此。”宁夏回族有种植凤仙花的传统,多在庭院、清真寺及室内花盆中栽种。回族染指甲的习俗代代相传,妇孺皆知。 待女方同意后,双方要协商选定2~3个媒人(双方各一人,或一家两人,一家一人),言定吉日(一般定为礼拜五主麻日),准备订婚。订婚礼即“下定茶”,也称“下占茶”。礼物有茯茶、底料、胭脂花粉、红绿头绳等;女方回敬以鞋、绣花袜子等。西宁地区还回赠些干果蜜饯等,叫“倒果子茶”,以示亲事已定。男方将回礼分送给所有亲戚共享,有通知亲事已定的含义。有些地区,将女方回礼中的茯茶分块成包,赠送于亲戚。订婚至结婚期间,凡遇节日、斋日(尔德节、古尔邦节),男方须携礼到女方家拜访,女方亦有回礼。回族在订婚时就确定送彩礼之日,到这一天进行送礼仪式,也称“下大茶”。男方请媒人携礼到女家(彩礼多少轻重是双方商定的)。一般有茯茶、衣料、首饰及现金等。女方家则款待媒人,回以茯茶、四色包包、新郎穿戴等物,回去后男方将礼物分赠给亲戚们。 回族在婚礼的前一天,一般要搭篷布,念“亥亭”,把这叫“遵婚”,以此祈祷真主保佑,告慰列祖列宗。当天给帮助料理喜事的人具体分工,称为“邀跑窜”,选定送亲的、娶亲的、压马的人。新郎新娘举行大净礼,及修面、开面礼。男女傧相则向新郎新娘传授简单的性知识。回族举行婚礼之日,新郎及自己的父亲、伯叔、阿舅、兄弟等人,由媒人带领,在盘中盛放核桃、枣子、肉方、大米等礼物,一早前往女家行婚礼仪式――念“尼卡亥”。主客按规矩就坐。先由端跪在大炕上席的阿訇,对跪在炕下的新郎考问有关伊斯兰教信仰方面的常识,答不上,则受指教,并至学会为止。之后,阿訇询问新人的经名(小名),并向双方父母询问是否同意这桩婚事,得到肯定后,由阿訇宣布这一婚姻合乎教义,并当众说定“麦亥日”钱(一种宗教聘礼)。而后,众人肃然而跪,阿訇以阿拉伯文念证婚经文。完后众人作“嘟哇”祈祷。最后,由阿訇撒核桃枣子,孩子们向新郎讨喜钱、眼泪钱、破面钱,女家设宴款待来客。宴毕,男家两名娶亲者带一盘花卷馍、一顶盖头、一套新娘衣服及化妆品数件等礼物,随马(或车、轿)前来女家迎亲。待娶亲者吃过饭,新娘梳妆打扮停当后,以红毡裹严,由其兄长将其抱到马上,由各位长辈、兄弟、妯娌,两位送亲的,一位压马的男孩,一位掌管箱子钥匙的小孩,偕同两位娶亲者,一同组成送亲队伍前往男家。临行,新娘将一碗牛奶泼洒在马蹄周围,叫“白奶送”;到男家后,又有一妇女如前一样泼洒牛奶,也称“白奶送”。新郎上房顶踩几脚以期能婚后制服妻子。卸嫁妆时,要给拉马押轿之人一份酬金,叫“押马钱”、“押箱钱”。送亲人受到丰盛的宴席款待。 回族婚宴中的干果 (孙建军 摄) 新娘进洞房后,面壁端坐炕角,头盖红巾。天黑,人们蜂拥而至前来闹房。有些地方,宴席曲唱家们唱着《恭喜歌》来恭喜闹房。到一定的时间,新娘的姐姐(或嫂子或送亲者)携带夜餐和核桃枣子来洞房铺床,将核桃枣子压于毡角,又揣数枚于新娘怀中,以祝早得贵子、儿女满堂。新郎须给铺床人送些钱,以示谢意。 回族婚礼的第二天一早,新人起床沐浴后,由陪客相伴,新郎去女家向岳父岳母及有关长辈亲戚说“色俩目”请安,娘家以饺子款待新女婿,表示婚事圆满成功。新娘则在娶亲者的陪伴下,由娶亲者介绍,一一向公婆及所有婆家长辈施礼。受礼者要用红纸封好的“封筒儿”作为见面礼送给新娘,这份钱叫“拜作钱”。中午时人们前来贺喜,主家设宴款待,席间,新郎向客人们道“色俩目”让客,新娘也要出面敬让客人,客人赠钱给新娘。宴毕,席客们抓住公公、伯父、叔叔中的任何一两位,脸抹锅黑,眼戴萝卜圈,头顶破草帽,翻穿破皮袄,倒骑毛驴(或牛),游转巷道间,以此助兴,谓之“闹公婆”。 第三日,娘家女性亲戚到男家认亲吃席。受到款待后即在庭院间陈列嫁妆,叫“摆针线”,任人评赏;同时给男方长辈、兄嫂赠送枕头、鞋袜等礼品,谓之“抬针线”。 晚上,新媳妇由婆婆领到厨房门背后以牛奶洗手,让新娘擀一案长面,叫“下厨房”。循化等地,新媳妇洗手后要在婆婆前大襟上擦干,意为可使新媳妇手脚灵便,不易损坏厨房家什。 回族一般要在成年人和老人病危时举行“讨白”仪式,又称“临危讨白”、“临危亥亭”,是一种赎罪悔罪仪式。此时要请阿訇,炸油香或宰牛羊,请亲友前来为病人祈祷,并要送油香、肉份子给亲戚,向穷人、清真寺布施。病人亡故前,子女、亲友分别与其谈心,反省自己的德行,以取得病人谅解,得不到谅解便是一桩憾事,得到谅解则以为讨得了“口唤”。拉账欠债而未还者,也要前来讨减免延缓的“口唤”;病人子女也有责任问清父母未还债务的情况,以便日后偿还。病人即将咽气,而神志昏迷时,守护的人有义务帮助病人面西,提醒病人念1~3遍“克利买”(清真言):“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钦差。”并且要作证词:“我作证,万物非主,惟有真主;我又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板德(仆人),是真主的钦差。”咽气后须理正肢体,合闭双目及口。青海回族对临危病人的守护很重视,以防混混沌沌地去世。 回族亡人依伊斯兰教义要净身,回族又叫“着水”,亡人入葬前必遵这项仪式。执“着水”礼的人男女有别,一定是阿訇或清廉长者。着水时,先将亡人仰置水床上,燃香绕尸熏3遍或7遍,再脱去衣服,以布遮盖羞体,用汤瓶浇水淋洗。次序是:先洗头面(髭须),后扶转左边洗右边,再扶转右边洗左边,若有污物处,洗之,洗毕以布揩干全身。所用之水,一般是事先煮好的皂角水,或未污染的干净水。水床是专用的,是一块单人床板大小的木板,有防水溢的镶边,尾部呈三角形,有出水口,各清真寺均备有水床供人们使用。根据教义,战死疆场的战士,断气后而生下孩子的产妇等可免去“着水”之礼。净身后要穿“卡凡”。“卡凡”为阿拉伯语,意为“穿布”、“裹尸布”。按伊斯兰教仪规,穆斯林亡故不穿寿衣,而视亡者性别、年龄不同,分别裹以不同形式与数量的白布,俗称穿“卡凡”、穿“穿布”。亡者若是男子,将10米左右白布撕为大卧单、小卧单等三件裹之(贫者两件亦可)。“卡凡”料子须为棉织品,以来自阿拉伯麦加的布料为最理想的珍品。也有请阿訇以指沾水,在“卡凡”上书写经文,以示信仰虔诚的。 回族讲究速葬,亡人一般不过夜即安葬。若亡于傍晚以后,则可于次日中午祈时埋葬。亡人停于堂屋,供亲友吊唁望丧,不设灵堂、灵位、祭品,信仰上认为人的生死均由真主主宰,所以理智忍耐、节制悲哀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哭丧者多受在场人士的劝导。 有坟墓的人家,就于自家坟园按辈分排列位置打坟;无族坟者,在公共墓地选一块土头好、无塌陷、无水冲等隐患的地方打坟。打坟一般由亡人的亲戚、乡亲进行,或雇人进行,通常谢绝不同信仰的生前好友来助力。打时先以南北方向挖深约2米、宽1米左右的长方形坑,再向西方挖一偏洞(以亡人能仰卧自如为准)即成。同时要准备一些砌偏洞口所用的土坯。葬前赶午祈抬亡人到清真寺举行葬礼,谓 “站乃玛孜”。然后由阿訇主持,举行仪式为亡人祈祷。祷词因亡人的性别和年龄的大小而异。不准杀人者、为盗之人、忤逆不孝者及不信真主之人参加“站乃玛孜”。送葬亦称“送埋体”,全村或同街坊的人都要参加送葬,由年轻人抬“者那札”(回族不用棺材,而用毡毯仰放亡人,木匣上覆以毡毯和白布,称为“者那札”)快速送到墓地,以示亡者归信真主之心如箭。送葬人数多寡,可明显反映亡者及其家庭、亲属的威信与为人,以及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 埋体到墓地后,由阿訇、长者跪成一圈,举行赎罪仪式,转“菲迪尔”。而后即将埋体头北脚南,仰卧放入坟穴偏洞,完后砌好偏洞口。添土时阿訇念《古兰经》,再后大家一起做“都哇”祈祷。最后丧家向参加葬礼的人散“乜提”(布施),多为茶、盐及现金,数量多少视丧家财力与心愿而定。 亥亭与走坟是两种主要的祷念亡人的方式。亥亭分三天、头七、二七、三七、四七、月斋、百天、周年,一年后转为活期(生日)“亥亭”及亡期“亥亭”两种。走坟是在一段时日内,坚持一日数次到坟头念颂《古兰经》,时间一般是早晚,早晨走坟谓之“走早坟”,晚上走坟谓之“走夜坟”。另外穆斯林有家坟和官坟之分。穆斯林无祠堂、家庙,而大一点的家族有其本家墓地,叫“家坟”,只限埋葬本族男女亡人,不准外人入葬。坟墓位置按辈分排列,未出嫁而夭亡的姑娘可入葬家坟,但不立碑石。官坟即为公共墓地,无家坟者,客居当地与过往穆斯林亡故者,一般都葬于官坟。有些来当地游学布道的先贤学者也葬在官坟,所以常有人怀着崇敬之心到官坟念“亥亭”祈祷。 迁坟时挖开坟穴,将尸骨装入白布口袋,葬入新坟。其间要念“亥亭”,撒“乜提”。 青海回族的服饰特点及历史发展具有与藏族不同的特征。早在唐代,一些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突厥人或为经商或为传教而进入中国,这些人作为回族的先民,其服饰显然与华人不同。唐宋如此,至元代,回族人已正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已形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他们作为色目人,对元朝建国有功,其政治地位高于汉人和南人而仅次于蒙古人,因此回族的服装,除在朝廷任职的大小官吏穿朝服外,一般民众仍保持着先民的服饰。魁丝是阿拉伯人的传统服饰,即粗毛呢制作的大斗篷,头袖即缠头巾,当时回族男子的服装是缠头巾、长袍、外加斗篷。到了明代中后期,回族服饰已基本汉化,但仍保留着一些民族服饰特征:回族男性老人多穿黑色或灰色长衫,中年男子多穿白衬衫,外套黑色坎肩,头戴白色号帽,礼拜时头缠头巾。到了清代,回族服饰由汉化继而满化,男子被迫结发蓄辫,前顶剃光;女子被迫裹脚缠足,身穿旗袍。进入民国,孙中山先生提倡“五族共和”,服饰上再没有什么限制,回族可以按自己的传统习俗和宗教信仰选择服饰。 回族是世居青海的民族之一。现在主要分布于东部农业区和西部各城镇、农业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商贸经济、乡镇企业等。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现有人口82万多。以精明强干、吃苦耐劳而著称。 青海回族的形成时期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回族一致,即在元末明初。根据史料,北宋时已有一些来自西域的阿拉伯商人在青唐(今西宁市)一带经商,有的还留居于此,成为回族先民之一。13世纪初,成吉思汗西征时从葱岭以西、黑海以东的伊斯兰教地区征调“西域亲军”从征,元朝建立后,将这些亲军安置到河湟以及甘肃等地区屯兵戍守,后来逐渐变为农户。这部分人是形成青海回族的主体,之后的发展中又融合了当地的一些其他民族的成员,逐步形成了青海回族。青海回族信奉伊斯兰教,传承自己的文化传统,但也因地因时地吸收汉族、藏族、撒拉族等民族的文化,并积极参与国家和家乡的建设,清朝康熙、乾隆年间还涌现出了很有作为的马进良、高天喜、马彪、马龙等一批高级军事将领。与此同时,在伊斯兰教方面出现了鲜美珍、杨保元、李旭东等一批著名经师,或著书立说,或创立教派,影响颇大。正是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青海回族形成了独具个性和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 青海回族的口承文学十分繁荣,除了大量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外,“宴席曲”和“花儿”是独具特色的品种。前者是在喜庆宴席上演唱的,叙事性强,喜庆气氛浓;后者是在山坡田野中歌唱的,抒情性强,主要表达青年男女相爱相思之情,哀怨感人。青海回族的节令、饮食、服饰等也有自己的特色,深受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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