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党政府出版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出版法分类:【传统文化】 国民党政府关于出版的法规。1930年12月颁布。共6章44条。规定:书刊在出版之前必须向政府申请登记,禁止登载“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破坏三民主义者”、“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的书刊出版,否则,将“处发行人、编辑人、著作人及印刷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之罚金。但其他法律规定有较重之处罚者,依其规定。”1931年10月,又公布《出版法施行细则》,对出版物的审批手续控制更严,一般均须经国民政府内政部和国民党中央党部登记批准。1932年11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公布《宣传品审查标准》,1934年6月又公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将出版法进一步加以系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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