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党政府战时工业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战时工业政策分类:【传统文化】 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为适应抗战需要,实行了一系列战时工业政策。①组织沿海沿江工厂内迁。为免遭战争带来的损失,国民政府积极组织沿海沿江一些生产军需民用的工厂内迁,至1940年,内迁厂矿达600余家,机件材料12万吨,耗资207万元,用于收买沿海各埠重要物资的费用达1500万元。内迁厂矿以机械工业为主,占总数的40.4%;其次是纺织、化学、电器工业,分别占总数的21.7%、12.5%和6.5%;食品工业和矿业则分别占4.9%和1.8%,其它工业占12.1%。内迁地区以四川为主,占总数的54.67%,其次为湖南和陕西,分占29.1%和5.11%,其他省份占5.11%。②发展国防工业。为换取易货贷款,国民党政府大力发展钨、锑等工矿事业,资源委员会战时兴办工业达118个。抗战胜利前夕,国营工矿资产占国统区工矿资产总额14.78亿元的52%,生产总值在1944年占54%。③扶助民营事业发展。国民党政府对民营企业提供低利信贷甚至财政援助,并给以技术、器材等方面的帮助,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资助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扶助民营企业发展的法令,促进了战时工业的短暂繁荣,满足了战时军需民用。抗战后期,国民党政府压抑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渐超衰退。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