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国民党政府盐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国民党政府盐法

分类:【传统文化】

1931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的盐务法规,共7章39条。主要内容:①规定人民可自由买卖,私人制盐须得政府许可,私人所制之盐须存放在政府指定的仓坨。由政府管理,以防私运,盐非经政府准许不得由外国输入。②废除盐商专卖之“引岸制”,实行就场征税,盐场以其产盐数量为标准分为四等。③盐的场价由制盐人代表按照盐的等级制度及供求状况,议定公告。购盐者先纳税,后购盐。④盐分为食盐、渔盐、工农业用盐三类。⑤盐税税额:食盐每100公斤征税5元,不得重征或另行附加,渔盐每100公斤征税3角,工农业用盐一律免征税。⑥盐务机关,由中央设盐政署和稽核总所,各产盐场区设盐场公署及稽核分所。盐政署及其所署盐场公署主管盐的生产、放销、仓坨管理,稽核总所及其所属分所主管盐税征收和查缉私盐。⑦设盐政改革委员会,依据本法负责对盐政的改革等。《盐法公布后不久,因日本发动“9?18”事变而未及实行。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8: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