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分类:【传统文化】 北伐时期国民革命军最高指挥官。1925年7月5日,广州国民政府建立军事委员会。为便于北伐战争,统一指挥作战,下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作为作战部队的最高指挥机关。1926年7月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特任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组织大纲》规定:总司令由国民政府特任,凡国民政府属下之陆、海、空军均由其统辖;总司令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国民政府和中国国民党在军事上负完全责任;军事委员会属下的各部、局和兵工厂,均归总司令直辖;在出征令下达之后,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机关,均须服从总司令的指挥,秉承其意旨办理各事。《组织大纲》还规定,总司令部设于军事委员会内,以作战之进退,随时进出于前方。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下设参事厅,以参谋长、总参议和高等顾问若干人组成,参赞戎机,协助总司令处理各项工作。实际上,总司令部已取代军事委员会,并拥有更大的权力,总司令集中掌握了国家的一切军、政、财、法大权。此极其重要的军事机构成为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工具。此后,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又对《总司令部组织大纲》作过3次修改,其中1927年3月在武汉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为提高党的权力,制止蒋介石的军事独裁而通过的《总司令条例》,对总司令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但1927年5月和1928年颁布的《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又基本上恢复了总司令上述的主要权力。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北伐已告“成功”,国民政府撤销了军事委员会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由国民政府主席以陆海空总司令的名义统率全国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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