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族土司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族土司制分类:【传统文化】 元明清各朝以封授土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朝先后封祁贡哥星吉为金紫万户侯, 任甘肃行省理问所土官李赏哥为西宁州同知兼指挥使;李南哥授西宁州同知。另有南木哥、帖木录、绊铁木、朵力绊等也授以不同官职。明洪武(1368―1398)初年,以元遗臣归附后都封为土司,分别授于西宁卫指挥使司、指挥佥事、千户、百户等职,有十六家之多。各土司有辖区和属民,统揽大权,互不隶属。为了加强其统治,建有一套封建统治机构, 设衙门、监狱、刑具,以及土差、土兵,并据习惯法订立一系列“土规”、“土律”。对明王朝的职责:“各统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清雍正三年(1725),各土司参加平定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因“捍卫之劳”,后来没有改土归流,品级、官职仍旧。近代以后, 随着土族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和土族人民的斗争, 土司势力逐渐削弱, 至清末民初只剩八家。1931年8月,土司制度正式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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