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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地方志

分类:【地域文化】

明清时期,我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文化事业在历代积累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地方志的编写,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注下,出现了持续性的热潮,编出了一批颇有水平的志书。

一、明代皖志体例的统一

(一) 永乐凡例的颁布和影响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对地方志的编写非常重视。早在洪武三年(1370),即命儒臣魏俊民等“编类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始末”,编成了一部 《大明志书》,本书现已失传,其详细内容不得而知。他还命令全国各地政府报送城池、山川、关津、亭堠、水陆道路、仓库等图志,对地方志书的编写起了促进的作用。明成祖即位以后,觉得 《大明志书》过于简略,不足以反映明朝大一统的盛况,不能为后世子孙了解海内古今之实迹,决意重编一部内容翔实、体例完备的“一统志”。遂于永乐十年、十六年先后两次颁布 《纂修志书凡例》。前者今存 《嘉靖寿昌县志》,后者今存《正德莘县志》。二者略有不同,后者对前者某些项目进行了省并和分解。宋元时期的方志,使用凡例的不多,著名的 《新安志》 就没有凡例。到了明朝,永乐凡例颁布后情况大变。凡例在皖志中普遍使用起来,台北出版的《中国方志丛书》收录皖志19部,有凡例者10部,超过一半以上。可见其影响的巨大。

永乐凡例的特点,首先在于它对志书的体例、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它要求每部志书一般都应包括: 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市镇、土产、贡赋、田地、税粮、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项。这样的规定,对志书体例的统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正统和州志》来看,它所列举的“条目”,即为: 历代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形势、城池、坊巷、乡都、山川、风俗、土产、户口、垦田、屯田、赋税、农桑、土贡、课程、学校、公署、惠政、备荒、坛垣、祠庙、寺观、楼阁、铺舍、桥梁、塘圩闸坝、古迹、宦绩、人物、烈女节妇、仙释、杂志、制诰、诗文等,共36目。基本上遵循了永乐凡例,只不过把 “烈女节妇”从子目提升为与 “人物” 平行,新增了有地方特色的 “塘圩闸坝”等项而已。从 《弘治徽州府志》 的凡例来看,它讲到了徽州府志书的沿革史,以类纂辑的体例,以及一些具体编篡的原则。这些,都反映了永乐凡例对后来志书影响的巨大,对志书体例的统一很有好处。同时又反映了安徽地区的某些志书并不囿于凡例,还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创新,具有自己的特色,应予特别重视。

永乐凡例的另一特点,在于可操作性很强。它把各个项目的内容写法交代得很清楚,只要把根据各项目收集到的资料,往里面填写就可以了,操作起来很方便。《弘治徽州府志》便是遵循永乐凡例的记述方法,强调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和永乐十年这两年的数字。在 “户口” 中,记载了 “洪武二十四年本府户一十三万一千六百六十二,口五十八万一千八十二”后,紧接着下一年就是“永乐十年本府户一十二万八千九百五十五,口五十二万九千一”。在“财赋”中也是如此,“洪武二十四年,本府夏税麦四万九千二百九石五斗五千三勺”,紧接着就是“永乐十年夏税麦五万三百五十八石一升九合四勺”。这样的统计资料,不仅操作方便,对后世人的使用增强了可比性,可以更方便地说明问题。

这样,永乐凡例就以其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在我国方志学发展史上写下了重重的一笔,对包括安徽在内的方志体例,发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推动方志的兴修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 安徽方志编修的热潮

明朝政府对方志的兴修,历来十分重视。洪武帝时,编过《大明志书》、《寰宇通衢书》、《天文分野书》、《山川险易图》等书。永乐帝时,两次颁布《志书凡例》。景泰帝曾“敕令天下郡县纂辑志书”,弘治帝和正德帝也曾下诏 “遍征天下郡邑志书”。这样的三令五申,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编修地方志书的热潮,安徽地区自然不会例外。

明朝,在今安徽地区有: 7府、3直隶州、7属州、49县。当时编修地方志的盛况,从以下统计数字可以窥其大概。单就明代周弘祖的 《古今书刻》 的记载,万历前的官刻志书即有: 徽州府31种,庐州府15种,宁国府14种,太平府7种,凤阳府6种,安庆府4种,池州府3种,广德州6种,和州2种,滁州1种,共89种。另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载,安徽现存明志 (不含婺源) 尚有73种之多,再加刘尚恒《安徽佚志考录》所收明代佚志114种,共达187种。这些都是有名可查的,估计还有一些无名可查的,总数当在200种以上。

从当时全区66个州县以上行政单位统计,修志达到200次以上,称其蔚然成风,应当是符合实际的。据现已掌握的资料,不仅每个府州县级单位都修了志,而且还出现了 《九华山志》、《和州香泉志》等专志。有些地方不只修一次,而且修了多次。现在可以考知修志次数最多的,前五位是:池州府9次,徽州府7次,泾县7次,宿州6次,青阳5次。

明朝共有17个年号,洪熙、泰昌各仅1年,建文只有4年(成祖根本不承认),实际只有15个年号。安徽除建文、洪熙无志外,其他年代都修了志。甚至,仅在位一月的光宗泰昌帝,还留下了一部 《泰昌全椒志》。

安徽在明朝修志次数最多的年代,是万历47年间修志55部,平均每年一部多。正德16年间修志17部,每年一部稍多。弘治18年间修志17部,每年一部稍少。嘉靖45年间修志40部,平均每年0.88部。

从以上统计数字,不难看出明朝安徽修志的成绩是十分可观的。

(三) 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

明朝的方志理论,虽然还很分散零碎,大多出现在序跋、凡例之中,未能形成系统专论,出现专书,但在前代志书理论的基础上,还是有所继承、有所创新的。安徽地区志书的情况,大体上也是如此。

从继承方面看,关于志书的性质,宋朝的司马光说是 “博物之书”(《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五《河南志序》)。储珊在《正德颍州志?序》 中也说是 “一郡之全书”,都认为是资料性的工具书。关于志书的内容,宋朝罗愿编过一部 《新安志》,“博考遗书,网罗众说,巨细兼该,纲目备举”,后世颇为推崇。元朝的洪焱祖继编 《新安后续志书》,在 “序” 中谈到志书的内容时说:“于贡赋之重轻,户口之息耗,以至州土、吏治、风俗、人才,间亦丁宁寓有微旨。” 明朝的朱同在 《重编新安志序》 中也说: “自郡县之有志,犹历代之有史也。山川人物之繁夥,制度典章之错综,因革之故,古今之变,靡不具焉。是故不可以易言也。”(《弘治徽州府志》卷十一) 志书,是资料性的史书,古今看法一致,不需更易。正因为志书保留了如此众多的历史资料,其作用也就显而易见。张天附在编《天长县志》时说: “凡封域之由,山川之胜,城郭宫室之制,以及典册之颁赐,师尹之去留,政教之弛张,人才民物之多寡,词章翰简之述作,甄录靡留,所以备观省,昭劝戒,励风教于无穷也。”(《嘉靖天长县志?后序》)对这些方面的资料加以研究,总结其历史的因果规律,必然可以从中汲取到某些值得借鉴的东西,对地方事业的发展具有借鉴作用。关于志书的编写,决不是简单的抄录,修志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宋朝罗愿认为 “若直抄取计簿以为书”是不行的,必须有才学之士为之而后可。明朝修皖志者也有这样的看法,汪舜民说:“学不博者不能为,才不优者不暇为,识不远者昧于取舍为之苟且,见不定者为之迁就”,均不可能把志书修好(《弘治徽州府志》卷十一)。唐臣也认为志书是信史,要记实,不是容易作的。他说:“志也者,识也; 识也者,记也; 所以记其实也。上昭天道,下著地理,中备人事,而三才之变,验于是矣。是故采摭之未广,或失之缺; 取舍之无权,或失之烦; 意见之太执,或失之偏; 欲其穷俯仰达古今,实是非公予夺,而垂信一代不可得也。志岂易作者哉?”(《嘉靖天长志?后序》)凡此均可见皖志对前代志书的继承。

从创新方面看,明代安徽地区的志书也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嘉靖寿州志》特别突出,张沛、郑绍、蔡继芳、栗永禄等都为本书做了“序”,对志书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许多前人论述不够的新意见。张沛在 “序” 中认为志书的首要作用是 “资治”,使“后之牧于斯、产于斯者,按图考之”。因此在编写时要特别注意:“舆地,示土俗也; 山川,示形势也; 建置,示兴作也; 食货,示生养也;官守,示贤否也;礼制,示教化也;人物,示贤淑也;杂志,示繁剧也。”应该时刻围绕这些中心和主题进行编写,不要偏离大的方向。其次要注意“教化”的功能,“俾古之良法美意,广传于后,而不二焉”。要想到 “视舆地,宁不思捍宁欤; 视山川,宁不思奠安欤;视建置,宁不思沿革欤;视食货,宁不思储蓄欤;视官守,宁不思鉴戒欤; 视礼制,宁不思遵崇欤; 视人物,宁不思化理欤;视杂志,宁不思类辨欤”。只有在编写的时候就考虑到这些方面,让人们阅读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提高,才能保证志书达到应有的水平。同时,志书的编排还要注意自身的科学性,“志意亦有序”,这个“序”就是要求各部分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编排要符合逻辑性科学性。具体说来就是:“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故首之以舆地。地必有险止,故次之以山川。因山川之势而创造之,故次之以建置。有建置而民无所养则穷,故次之以食货。食货之利,有司治之耳,故次之以官守。有官守者必有法,而教典行焉,故次之以礼制。礼制兴而后才可论也,故次之以人物。有人物以有事,事穷则变,变则通,通则繁矣,故次之以杂志终焉。”

郑绍则强调了 “修心” 与 “修志” 的关系,他认为 “志以志志,志以志心。太上修心,其次修志。心敝而后志敝,心修而后志修。”只有“心”修好了,“志”才能修好。“宣心术之运,顺民物之情,通四方之志。心之所至行必至焉。行之所至治必至焉。”志修好了,政治也可以搞好了。张沛也对心、行、治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所谓心,是指为官者的政治品质,“夫心之清矣,青天白日政之和矣”,心清才能政和。所谓行,是指为官者的政治行为,“气之所至,行必至焉”,气质如何,决定其行为的方向。所谓治,是指“政务兴革”,如能“随事而兴思,思名而责实,斯弗足以治乎?”还有什么事不能搞好呢!

李懋桧在《万历六安州志》的“序”中说: “志有五善焉: 为政者知其务,观风者采其俗,作史者核其实,立言者掇其文,尚友者论其世。”列举了志书的五大优点,一是说从政的人可以知道自己的任务,二是说调研者可以了解民情,三是说作史者可以找到真实的材料,四是说著书立说者可以参考到前人的著述,五是说喜欢交友的人,若不满足于当世,还可以与古人为友。其作用和意义是十分广泛的。

沈梅在《嘉靖铜陵县志》中提出 “史贵三长,志病三戒”。所谓三长,自然是指唐代刘知几所说史学家必须具备的史才、史学、史识三个长处。因为志书,也是史书,编志书的人也必须具备三长,才能保证其质量。至于“三戒”,沈梅未能详论,大概是当时志书界的常用语,不必多说吧,可是对后人的理解却带来了困难。求之当时其他志书,郑庆云在《嘉靖延平府志》提出过“学博、见精、心公,三者备,方可以言志”。王崇庆在《嘉靖内黄县志》提出过志书要 “崇三善”――辩物明,取舍公,独断勇。“去四病”――华以眩实,伪以乱真,疑以侵信,辩以乱讷。邢祉在《邵武府志》提出过“志之失有三,莫大之罪在于失实,其次失体,其次失辞”,纠正之法是“惟定体核实,据事直书”。这些说法可以作为理解 “三戒” 的参考,也可以更广泛地了解当时志书理论的发展情况。

(四) 明志的价值和评价

明朝修志出现了热潮,“郡邑莫不有志”,由于数量众多,质量高低不一,便是意料之中的事。后人对明志的评价颇多贬辞。主要是说明朝的志书 “事非师古,苟为简略”、“或蹈袭前人而攘善掠美,或弁耄载籍而轻改妄删”、“大多喜欢贯通古今,对前人所修志书既不肯定,而自己所修之志,往往也无多大价值”。其实,这些看法未免偏激,有点以偏概全的嫌疑。实事求是地说,明志并非全无是处,其中还是有某些值得肯定的东西。至少安徽的明志,还是注意到要极力避免上述那些缺点的。

例如,《弘治徽州府志》就对旧志“已载而未备者增之,未载而可采者补之,事无可考者阙之,事有当纪录者续之,旧志舛讹者兼考史传以正之”。《嘉靖宁国府志》注意到 “拾其旧录,考之典册,参之舆论,加之订正而去取之,皆不敢附以妄见臆说”。《泰昌全椒县志》也是 “一依原志及州志,不敢参以臆见。”而且加以改进,“旧志名宦具列,今嗣令兹土,有功德及民,憩茇留思者,亟表彰之,其余于题名内点掇行实,亦以示褒”。可见,明代不少皖志并非“不师古”,并非“蹈袭”、“妄改”,而是有所继承、有所提高、有所发展,应予肯定的。

皖志还大面积地发展了纲目体,也是应该肯定的贡献。宋元时期的方志,虽已出现纲目体,但仍处多体并存之中。永乐凡例确定的仍是条目式。但《弘治徽州府志》便采取了“分类以系事,联目以缀纲”的体例,“志分十五纲,别目六十有七”。《嘉靖宁国府志》也是 “分纲别目,目各为小叙,以明作者之旨”,把全志“分纲为八,别目五十六”。根据 《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统计,皖志书目为30部,散出无篇目者4部,实为26部。在这26部中,纲目体有19部,条目体为7部。可见,明代纲目体志书发展的迅速,皖志的贡献不小。

皖志还普遍强调了地方志具有史的作用,宋元方志的编者大多只强调其资料性的工具书性质,对作用方面的议论不多。到明代情况大变,洪武九年的 《重编新安志》就在 “序” 中明确提出“郡县之有志,犹历代之有史也。”此后,皖志普遍接受了这一观点,《嘉靖安庆府志》的“凡例”说“郡志书,志一郡之事物,即一方之史也。”《帝乡纪略》的“凡例”说称“是一史家者流之一。”这种看法促进了恰当地评述了方志的功能,亦应肯定。

著名方志学家傅振伦先生在读过 《弘治徽州府志》 以后,写了一篇《书后》说: “王士祯尝论明代所修方志,可称赞者仅关中人士所纂十余种,其他皆微不足道。其实明修之志,佳著不少,本志即为其一。”接着,他就列举事实说明“本志体例颇有可取者”,“本志内容有些可备研究历史的参考”。例如,郡县分成赤、畿、望、紧、上、中、下七个等级的具体标准,他书不载,本志记载甚详。唐宋以来的“土贡”,宋明储存的典籍,学校寺庙的碑文,医药养济的资料,地方文献的登录,颇多珍贵的资料,可补史书的缺失。因此,他呼吁 “旧修方志大有积极整理的必要” ( 《安徽史志通讯》1985年1期)。明代皖志的价值很高,不容低估抹煞,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二、清代皖志的高度成熟

清朝统一后,安徽地区在行政上属于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 正式设立安徽省,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滁州、和州、广德等7府3直隶州,53县。几经变革,至乾隆二十五年 (1760)省会迁到安庆,辖8府、5直隶州、4散州、51县。

(一) 官府的重视和修志机构的完善

安徽建省以后,一直没有省志。道光五年 (1835),巡抚陶澍奏准创修安徽省志,设立安徽通志局,作为修志的专门机构。通志局的内部组织,从 《重修安徽通志职名》可以了解到大致的情况。主要有下列职能人员: (1) 总裁、(2) 协裁、(3) 总理、(4) 监理、(5) 协理、(6) 监辑、(7) 监辑兼采辑、(8) 采辑、(9) 提调、(10) 总纂、(11) 代办总纂、(12) 协纂、(13) 分纂、(14) 总校、(15) 分校、(16) 监缮、(17) 校刊、(18) 收掌、(19)校核、(20)恤案、(21) 司局、(22)续校补辑、(23)监刊、(24)承刊。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的机构,对修志工作的实际运作,是十分有效的。

再细致一些探讨,这些职能人员又可分成兼职和实职两部分,1―8项多由在职和离职的行政长官担任,列名总裁的为历任总督、巡抚9人:协裁为漕督、提督、学政5人;总理为布政使、按察使3人; 监理1人,协理8人,为各地的兵备道; 监辑8人为8府知州; 监辑兼采辑5人为5直隶知州;采辑56人为散州知州和知县。这些人可以称为行政领导班子,虽是挂名兼职的,属于分管性质,但对修志工作的开展肯定很有好处和必要。第9项以下,为提调1人; 总纂3人; 协纂2人; 分修16人; 总校3人;分校25人; 监缮3人; 校刊6人; 收掌4人; 校核2人; 恤案8人; 司局5人; 续校补辑1人; 监刊1人; 承刊4人。这些人才是实际参加编辑、出版的业务班子。两者相加共计179人。这个由多方面人员组成的不大不小的修志机构,对修志任务的完成是很有好处的。

清时安徽全省有8府5直隶州,它们属于同一层次,也都设有修志机构,时间可能比省志局还早。其大致情况据 《康熙安庆府志》 的 “修志姓氏”可以查出,其设置是: 大总裁1人,由当地比知府更高的提督担任; 校阅,由新旧知府、同知、通判多人担任;同校,所属各县的前任现任知县,府学教授和县学教谕、训导等人都得参加,人数较多,与省志区别较大。

清时安徽全省有4个散州、51个县,合起来55个州县。从一些志书的 “序”可以知道,只要一修省志,下文催县编修,县也立即设局从事。每部志书都有“编篡姓氏”,可以反映志局内部的结构。从《康熙歙县志》看,有掌修,由知县担任。总修,由县丞等人担任。副总修,由县学教谕、训导担任。分修,由绅士多人担任。还有订正、绘图等工作人员。《建平县志》则是: 协修2人,由五品衔试用训导、岁贡生担任。采访4人,由试用训导、廪贡生、附贡生、增生担任。董事5人,由候选训导、候选县丞、试用九品、附贡生、贡生担任。校对2人,由选用府经历、附生担任。共计13人。

以上三个层次的志书局,由于政区大小不一,志书内容多少不一,志局内部的组织结构,也就繁简不一,职名各异。由于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一般都能完成编写任务。从所列职能人员的等级出身,可以反映出志书局的人才结构,反映出志书的质量,值得重视。

(二) 修志盛况和成绩

清朝,由于官府的重视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地方志书的兴修出现了空前的盛况。所修志书,种类多,数量多,流传至今的也最多。安徽自不例外。据 《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清朝的皖志存书有:省志4部,府(直隶府)志54部,县(散州)志209部,乡镇志8部。若再加上增修本、补订本和佚志,数量必将更多。

1. 省志4部

安徽省,虽在康熙六年 (1667) 即已建立,但安徽布政使司长期驻在江宁,仍属两江总督统理,直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才迁到安庆。在这期间,朝廷多次诏令天下布政使修志,编出的《康熙江南通志》和 《乾隆江南通志》,虽都包括了安徽部分,但不是独立成书,难免简略和疏陋。因此,人们很希望 “安徽通志” 早日出现。

最早出现的,是嘉庆二十五年 (1820) 朱云锦私撰的 《皖省志略》,朱是安徽巡抚吴邦庆的幕僚,他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搜集史乘与史籍校勘,发现 “其说不无参差,与今地形亦间有异”,乃“以暇日,以安徽为纲,以所属府州县为目,采诸志所记山川、地理缀其下,则又以史志之书补之,至户口、田赋、仓储则一以赋役全书及近年奏销册为主”,编成一部 “少俾从政斯土者见闻”的参考书。

官修的省志,则始于道光五年(1825),新任安徽巡抚陶澍认为 “安徽自分省以来,未有志书,即今上下江合修之 《江南通志》,于乾隆元年 (1736)告成,迄今已阅九十载,时愈久则事愈积,未可听其散佚”,乃筹措经费,设局纂修。四年后,编成了一部260卷,搜罗极博、参究至精、详征端委的首部省志,颇获好评。

此后40年间,安徽经历了太平军、捻军起义的社会大动荡,到光绪四年(1878)编出了《重修安徽通志》360卷。本书体例在道光志的基础上略有变动,烈女从人物中分出列为专志,仙释从人物中析出附于杂志祥异之后。内容方面“增损旧文,改易引证,考订讹误,补缀遗亡,援诸史乘,或分注以明所本,或加按以存所疑,均附入各卷之中。”主要还在增入咸丰、同治这一重要时期的新材料,因而篇幅大增,成为安徽近代史上一部最系统、最完备的省志。

光绪二十四年 (1898) 出现第四部安徽通志,李应珏私撰的《皖志便览》。作者旧有《一统便览》,现以其中安徽省、府、州序部分为基础,参摭《重修安徽通志》,再根据当时邸报和各属禀报,重加参订而成。其卷一至三,以省序为纲,八府五直隶州为目(不列县),对当时中国经济情况及洋务活动多有评议。其卷四至六,分别为“皖中周秦楚汉兵事考略”、“皖中发匪纪略”、“皖中捻匪纪略”。记述了安徽古战场,及太平天国和捻军在安徽境内的活动,提供了中国近代史的重要资料。本书虽篇幅简略,但记载由远及近而以近为主,由纵及横而以横为主,言简意赅,颇得史法。

2.府志、直隶州志

据 《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现存54部。

清时安徽有8府,皆各修志,并皆多次兴修,现存府志28部。其中最多的是庐州和徽州,各6部。池州府4部,宁国府4部,太平府3部,安庆府3部,凤阳府1部,颍州府1部。

清时安徽有5直隶州,现存州志书26部。和州、六安各7部,广德6部,滁州、泗州各3部。

3. 县志、散州志

清时安徽省有51个县、4个散州,全部修了志,现存志书209部。分成三个时期统计如下:

清朝前期79年中,顺治朝现存24部,康熙朝现存55部,共79部,平均每年1部。

清朝中期128年中,雍正朝8部,乾隆朝37部,嘉庆朝19部,道光朝25部,共89部,平均每年0.7部。

清朝后期61年中,咸丰朝战乱无志,同治朝13部,光绪朝26部,宣统朝2部,共41部,平均每年0.67部。

4. 村镇志8部

清代安徽修志书的热潮,还表现在村镇志的出现。现在还能看到的有8部。按时间顺序排列是: 康熙二十四年 (1685) 贵池《杏花村志》二卷;雍正元年 (1723)休宁《孚潭志》四卷; 雍正十二年歙县 《岩镇志草》 四卷; 乾隆二十四年 (1759) 歙县 《沙溪集略》八卷; 乾隆四十年歙县 《橙阳散志》; 光绪七年 (1881)歙县《善和乡志》八卷; 同时,还有当涂 《采石志》 和合肥《香花墩志》。徽州占了五部,显然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

(三) 清代皖志的成就和皖人的贡献

随着时代的进步、方志学的发展,安徽地方志也取得了颇堪瞩目的成就。梁启超在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中说: 清代方志“经名儒精心结撰或参订商榷者亦甚多。吾家方志至少,不能悉举。”仅据其睹闻所及,列出的皖志有:乾隆庐州府志、六安州志、宁国府志、和州志、毫州志。嘉庆安徽通志、徽州府志、凤台县志、怀远县志。光绪安徽通志,等。他特别说明 “以上诸志皆出学者之手,斐然可列著作之林者。吾不过随举所知及所记忆,挂漏盖甚多”。

清代皖志的编者,在完善体例、增补资料、充实内容、考订讹误、补遗拾漏等方面,一般都能态度认真,注意编纂方法,继承前人志书优点,极力加以改进,因而成绩斐然,颇多可称之处。例如: 《皖省志略》 的编者朱云锦,随巡抚吴邦庆来到安徽后,“抵宿州,西至蒙亳,查涡河古堤,还道怀远,登荆涂山,观涡淮合流处,继又小憩濠,凭吊前代之陵园,次合肥,顿桐舒,吴魏互拒及南北朝战争地皆可指数”,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后“又博览志乘,与史书校勘”,参以档案,才编写成书的。

《道光安徽通志》,更是在《江南通志》的基础上,遵其体例,分舆地、河渠、食货、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杂类十志。对旧志引书不注所本,多为标出; 旧有舛误,必旁参曲证,按语析之; 未能遽明,则两说并存,以俟来者,态度很科学。

《康熙安庆府志》为知府张楷主持编修,全书分九志七目,均各有序,颇具提纲挈领之用。张楷在《誓词》中说: “窃照府志攸关大典,本府捐俸重梓,所有山川人物,不惮躬亲采核,与同事诸君矢公矢慎,丝毫不敢瞻徇,俾垂之永久,以成一郡之信史。”为了作到这一点,他希望同事们 “表扬潜德,采洽幽芳,勿以内举而引嫌,勿以亲知而滥及”。态度十分严肃,因而志书所记颇为翔实。

《乾隆颍州府志》仿《江南通志》之例,分10类55目,资料翔实,其 《水道考》对汝水、沙河、淝河、东清等河的源流、变迁,叙述甚详。其《艺文》 占全志1/5,汇集地方文献甚多。

《雍正庐江县志》设有“政治志”,下分农政、荒政、军政、邮政、马政、鹾政等。农政居首,农忙时,县官不理词讼,亲往四乡劝农。鹾政,记官府岁定盐课,分界行销,严格执行,为旧志所不载,实为创新。

清代皖志多有可称,以上略举数例,以见一般。这些成就的取得,当然如梁启超先生所说,与当时 “长吏及士绅,有贤而好事者,未尝不以修志为务”有很大关系。《道光安徽通志》是经过陶澍、张师诚、邓延桢三任巡抚的创始、踵事和庚续,才克竣其功,没有他们的相继努力,便很难完成。又如,没有知府张楷的“捐俸重梓”,《康熙安庆府志》也是难以完成的。再如贡震在乾隆时任广德州建平县令,于政务之暇,撰成《建平存稿》3卷;后调凤阳县令,即筹修《凤阳县志》; 继调灵璧县令,又撰成《灵璧志略》5卷、《灵璧河防录》1卷、《灵璧河渠原委》3卷。他们都是修志的热心人,对皖志的贡献,功不可没。

还有一批著名的学者,也积极参加了皖志的编修,对提高皖志的质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主要有章学诚、洪亮吉、李兆洛、孙星衍等人。章学诚是乾嘉时期的史学大师,他认为 “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几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余《文史通义》之所为作也”。在方志学方面,他提出过系列主张,颇多创见。他参与主持编纂的乾隆 《和州志》、《亳州志》,颇受学术界的好评。洪亮吉编纂嘉庆 《泾县志》,提出 “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改亦不可。”他在《宁国府志》创建了四表(沿革、疆域、官职、选举)、八志 (舆地、营建、食货、学校、武备、艺文、人物、杂记) 的体例,颇为实用。孙星衍 “深究经史文字音训之学,旁及诸子百家”,他编纂的嘉庆《庐州府志》以隆庆、崇祯、康熙三志为蓝本,互相参订,取其所长,增补新的资料,综合成编,具有很高的水平。李兆洛是出任过凤台知县的著名学者,主张“志尚征实,所以传信”,注重考订辨证,体例严谨有法。他相继编纂的嘉庆 《凤台县志》、《东流县志》和 《怀远县志》,学术界评价甚高。

当然,皖志的编写主要依靠的还是皖人。翻开任何一部志书的“职名”,就不难发现除少数领衔的政府官员外,实际编辑人员还是当地的著名文人和士绅居多。何况,领衔的官员中还有不少皖人。例如,参加编纂康熙 《徽州府志》 的赵吉士是休宁人,参加编写乾隆 《歙县志》 的刘大?是桐城人,主撰 《庐州府志》、《六安州志》 的姚鼐也是桐城人。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不少皖人在外省作官、讲学,为外省地方志书的编纂作出了贡献。休宁人赵吉士,编修 《康熙交城县志》。休宁人戴震,编修《乾隆汾州府志》。黟县人俞正燮,总纂《道光湖北通志》。望江人檀萃,历任广东、云南州县地方官,所至多编志书,留有 《番禺县志》、《武定县志》、《禄劝县志》、《滇海虞衡志》等。特别突出的是,素称“文人荟萃之邦”的桐城人。姚鼐总纂 《嘉庆江宁府志》、胡虔总纂 《临桂县志》、方宗诚编纂《畿辅通志》、《枣强县志补正》、徐宗亮创稿《天津府志》、吴汝纶撰成《深州风土记》。还有桐城人方拱乾,顺治时任少府詹事,因江南科场纳贿案,其子方钺在录取之中,父子被判有罪,流放到吉林宁古塔,身处逆境,不忘修志,写成《宁古塔纪略》,成为了解那时东北地区疆域沿革、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社会面貌以及与沙俄关系的重要资料。

如上所述,清代皖志的成就不小,皖人的贡献很大。不过,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皖志也确实存在一些平庸杂芜之作,需要区别对待。但,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 “良著固可宝,即极恶俗者亦未宜厌弃”。因为其中保存了许多被“正史”垂弃的资料,提供给我们许多 “披沙拣金之凭藉,而各地方分化发展之迹及其比较,明眼人遂可以从此中窥见消息,斯则方志之所以可贵也”。皖志,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应该给予科学的总结,批判和继承。

辛亥革命的胜利,结束了二千余年的封建统治,宣布中华民国的成立,安徽的历史进入新的时期,反映旧时代的地方志,自然也会适应新时期的到来而发展,从修志机构到体例内容都明显地表现出来。

一、修志概况

(一) 三个阶段

民国时期,安徽的修志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1―1928),从民初到北伐战争结束,安徽政局在军阀混战中很不稳定,皖志的编写处于自发阶段,少数地区的官员和士绅不忘修志,记录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状况和人民的苦难。民国3年(1914)铅印出版了《芜湖重修县志节略》,次年又铅印出版了《怀宁县志》和《重修蒙城县志》。较之其他省份,浙江在民国4年油印了 《天台县志》 的首卷。山西在民国3年石印出版《重修和顺县志》,次年石印出版《昔阳县志》 的首卷和 《新修岳阳 (安泽) 县志》。安徽与他们相比,起步是不算晚的。

第二阶段(1928―1939),从北伐统一到抗日战争爆发,安徽政局处于相对稳定时期,安徽通志馆和文献委员会先后建立,修志成果颇多。民国时期的皖志,主要都出现在这个时期。

第三阶段(1938―1949),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安徽地区遭到日军和汪伪军的严重破坏,省政府退守大别山,修志工作自然停顿。抗战胜利后,1946年9月 “省文献委员会”恢复工作,常恒芳、李则纲分任正副主任委员。所属“安徽通志馆”也恢复工作,聘桐城光升为馆长。1948年底,文委会和通志馆迁往芜湖,在东门外高长街私立安徽职业学校内办公,至1949年4月芜湖解放宣布解散。由于时间短、政局不稳定,工作难于开展,自然也难于出成果。

(二) 修志机构

民国中央政府为推动地方志的编修,颁布过 《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了征集资料的范围,下设编篡、采集、整理、总务等组,并规定了各组的职能。文献委员会负责领导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编篡。“安徽省文献委员会”最早成立于何时?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资料缺乏,不太清楚。我们只从1945年5月份的《安徽日报?文史副刊》上,看到它在当时省府所在地的立煌(今金寨),组织过一次“史料展览会”,展出新旧图书杂志数百种,既有岳飞、董其昌、郑板桥等历史名人的书法绘画,更有抗战死难烈士的事迹遗物,及敌军残暴罪行的图片,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志馆,本为文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但 “安徽通志馆” 的成立,时间却要早一些。1930年8月5日,省政府委员李应生等人建议,设局编修安徽省志书。经过研究决定,设立 “安徽通志馆”,聘歙县江

担任馆长,合肥徐曦、颍上余炳成先后担任副馆长,徐乃昌为总纂,金天顺、洪汝恺、程演生、潘田、胡晋接、武同举、吴承仕等为委员,并拟定了 “凡例”及 “目录”草案。通志馆下分: 采辑、编纂两部。各市县教育局长为当然采访员再各保荐二人,由通志馆聘任,负责采集工作,并派专员与各县联络、督促工作。

(三) 修志成果

编志机构的建立,对安徽省志和各地县志的编纂,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据说当时“国府通令各县,催促续志,急如星火,既为功令,势必奉行。故省无问南北,县不分大小,莫不各续志书,待梓复命”。在抗日战争前十年中,形成了一股修志热潮。民国时期安徽大部分志书,都是在这时完成的。

民国38年之中,安徽究竟编出了多少部志书? 有几种说法。《中国地方志综录》统计为38部。《中国地方志综览》统计为42部。《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 收录46部。各书出版年代不同,所见资料不断增多,自属常事。现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分类统计如下:

1. 省志2部

安徽通志稿,157卷 (1931)、安徽概览 (1944)。

2. 县志24部

芜湖重修县志节略 (1914)、怀宁县志 (1915)、重修蒙城县志 (1915)、芜湖县志 (1919)、潜山县志 (1920)、全椒县志(1920)、宿松县志 (1921 )、太湖县志 (1923)、南陵县志(1924)、太和县志 (1925)、涡阳县志 (1926)、定远县志初稿(1932)、六安县志 (1934)、新修绩溪县志 (1934)、宁国县志(1936)、太平县志稿 (1936)、当涂县志稿 (1936)、歙县志(1947)、阜阳县志续编 (1947)、广德县志稿 (1948)、霍邱县志(稿本)、嘉山县志 (稿本)、颍上县志稿 (残本)。

3. 县志略8部,志补3部

怀宁县志略 (1936)、桐城县志略 (1936)、亳县志略(1936)、涡阳县志略 (1936)、临泉县志略 (1936)、泗县志略(1936)、凤阳县志略 (1936)、宣城县志略 (1936)、怀宁县志补(1918)、颍上县志补 (1930)、无为县小志 (1931)。

4. 乡土志3部,风土志12部,乡土地理5部,乡土教材3部。

歙县乡土志 (1920)、桐城乡土志 (抄本)、滁县乡土志 (抄本)

合肥风土志、含山风土志、怀宁风土志、滁县风土志、庐江风土志、宣城风土志、青阳风土志、芜湖风土志、婺源风土志、天长风土志、建德风土记、安徽第九区风土志(1926)、大中华安徽地理志 (1919)、徽州乡土地理 (19)、黟县乡土地理 (1925)、绩溪乡土地理 (1926)、祁门县乡土地理志 (1944)

绩溪乡土历史、绩溪乡土教科书、绩溪乡土历史教科书(1930)。

5. 村志5部

安庆《大观亭志》(1913)、《杏花村续志》(1915)、合肥《香花墩志》 (1916)、《歙县西干志》 (1937)、《丰南志》 (1944)。

以上列举各类志书,共为65部。当然还会有遗漏,某些性质近似志书的也未列入,民国时期的历史不长,安定的时间更短,能取得如此成绩,还是很不错的。

二、方志体例的变化

(一) 体例内容的改进

国民政府内政部在1929年2月,颁布了《修志事例概要》,对地方志书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内容,要求“应多列统计表,如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气候、交通、赋税、教育、卫生,对涉及人民生活、社会经济的各种状况,均应分年精确调查,制成统计比较表列入”。为志书体例的改进,指出了方向。

1. 《安徽通志稿》,1930年,“安徽通志馆”委员程演生拟定出《安徽通志目录》、《安徽通志续修长编目录》。通志馆根据其中的篇目,约请耆宿学者分别担任各篇的编纂。从1931年开始编纂,边出边印。各志独立成编,合是一书,分可单行。因未全部完工,故曰志稿。到1934年印出了157卷,约为全书的三分之一。主要有: 大事记、舆地考、财政考、司法考、武备考、方言考、教育考、交通考、外交考、金石古物考、佛门龙像传、艺文志、人物志和部分列传,共32册。

该志与旧志较,颇有革新。例如,其《凡例》说: “艺文但纂提要,不载诗文; 金石但载款识文字,不附题跋,示与金石专书有别。编摩所得,或别编 ‘文徵”、‘诗徵’ 及 ‘金石类’,此不羼入也”。按旧志的艺文,仅记书名、卷数及作者,内容存而不论,乃是一种传统陋习; 本志破除书籍提要不入方志的陋见,仿 《四库总目》之例,每书撰有提要,实为创举。《凡例》又说: “制图应用新法,旧图疏舛,今皆不取”。又说: “本志书为表十八,又附表九十,皆以类散归各卷中,资证明,便寻见也。”颇有自己的特色。该志还清除了旧志的一些老套,删去天文分野之说,改用经纬度、晷度,合乎科学发展的潮流。各志之下,详列细目,对资料的整理与编纂,有所依据; 对读者的检索,提供便利,都是重要的改革。引用资料大多注明出处,不徒托空言,考订严格,内容丰富。《续修四库全书提要》评论本书说: “各门能用新法,不落旧套,后来居上,当之无愧。”

2. 《安徽概览》

抗日战争时期,安徽省政府迁往大别山区的立煌 (今金寨),组织编写此书于1944年出版。安徽省主席李品仙在“序”中写道:“爰仿方志之例,捃摭本省自抗战以来政治、经济、军事、党务、文化各部门建设实绩,兼述山川、气候、人文、物产,条分缕析,都为一编。”该书分21门,134目。翔实记载了抗战以来安徽各部门的实绩。其抗战史料,颇具参考价值。例如 “保安”项下,记述了不少新四军和游击队的抗日活动。“空袭损害”条下,记载了1937年8月日机首次轰炸广德后,其他各地相继被炸的情况,至12月止的五个月内,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1937枚,我方死伤816人,损毁房屋17386间,此后,逐年皆有记载。该书所附各项统计表格甚多,颇有参考价值。《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评论本书说: “体例虽仿方志,但因袭很少,改进居多,尚称严谨合适。”

(二) 编纂方法的革新

民国时期,安徽地方志在编纂方法上也颇有革新。

1. 纲目体裁的改进

旧志采用纲目体的时间虽然很早,但长期与条目体并存,民国时期的皖志,作为省志的 《安徽通志稿》率先采用纲目体,并加以改进。其《艺文考》由通志馆委员胡晋接主纂,他以纲领目,并加提要,与旧志颇有不同。后来,他又担任 《绩溪县志》的总纂,便也采用纲目体。其篇目为: 舆地志第一,民群志第二,政教志第三,食货志第四,文献志第五,面貌与旧志很不一样。即使新志的门类,大体仍沿用旧志的名目,诸如天文、地理、水利、食货之类,但各门类的内部结构还是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例如,《宿松县志》在卷首特设“总目提纲”,对各卷内容进行提要。“实业志”的提要说:“前食货志,属于地方利用厚生事业,若今之农、工、商、矿、森林、畜牧、渔业等项。不属于国家财政,地方赋税范围者,皆别入此门。所有前食货纲目,虽稍变更实无阙遗。”它之所以这样做,是仿《春秋传》“汇纂纲领”的事例,“首创此篇列凡例前,提纲以举全部之要,凡例以著各类之凡,斯义例明”。这种做法,在志书中当属创举。

2. 旧志表谱的革新

民国时期的皖志大量采用谱表,如《阜阳县志续编》的:“党团志”,下面又辖“党部变迁表”、“地方法团沿革表”、“人民慈善团体表”、“文化机关一览表”等四表。谱表,将许多文字难以表达清楚的事情,一目了然地排列出来,具有省文的功效。但旧志的诸表,大多以年为经,以事为纬,按事分为数栏,有的数页没有一字,造成纸张浪费。《芜湖县志》的表,便加以革新,只按事实,不分经纬,每页分上下两栏,依次阅读,很方便。效果不错,改进很得体。

3. 新旧资料不同处理

民国,处于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新编地方志必须与旧志衔接,新旧时期不同规格的资料,如何处理颇为不易。例如,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科学兴学堂,在这前后教育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留下来的资料很不相同。《当涂县志》的 “教育志”,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便采取实事求是、兼顾新旧的办法,分成清朝和民国两部分来记载。前期,按学宫、书院、试院、学额、义学、社学等项目记,是老办法。后期,按学宫、书院、试院、学龄儿童、社会教育、学校毕业生等项目记,是新办法。既保存了旧的,又融入了新的,新旧资料都得到保存。又如人物,历来就是方志中颇为敏感的问题,容易引起无谓的争执。《太平县志》的“人物志”,便采取设“内外两篇,内篇以牖新机,外篇仍沿旧例,各如其笔,以俟来哲” 的办法,两全其美,以存历史的真实。

4. 先进技术的采用

民国时期,统计、绘图、摄影、印刷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促进了地方志编纂方法的改进。《安徽通志稿》附有大量图表,颇具特色。诸如: 各县经纬度里表、日出日入表、食交时刻表、地质调查表、雨量表、水旱虫灾表、人口统计表等,颇资实用。其“地理图”,则以 “旧志图绘方法不尽准确,今依新测地图。凡山水经过最著地名,参以博访周咨,务求翔实”。其“交通图” 内,将 “水陆道路、邮电、航空各以线标注”。其 “农矿物产图” 内,“某地产某物,其数量多寡,以标点繁简核计,或以颜色别之”。其“金石古物考”内,对“历史上有重要价值者,并摄制影片,以存真迹”。这些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使该志从内容到面貌都焕然一新,大大超过旧志的水平,后来居上,当之无愧。在县志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也很多。例如,《潜山县志》便采用新测绘的地图,《太和县志》采用了经纬度。《全椒县志》规定 “以河为界者,注明以河心为限。犬牙错杂处,则有一确定之标志。不使稍有含混”。都提高了志书的质量,使之具有更高的科学性。

三、方志理论的探讨

(一) 史、志关系的探讨

民国时期安徽的方志界,对于史、志关系的看法,颇有不同。一种看法认为:志,就是史。《安徽通志?凡例》草案认为“方志者,史之别子也。其义昭晰,于古有征”。所谓“别子”,就是说方志是史的一支,不是独立的学科。《歙县志?例言》说: “志乃史裁,因时而作,务求详瞻以存陈迹,兼资来鉴。”《全椒县志》汪文绶的序说: “古者列国有史,今之郡县志书当之矣。” 江克让的序也说: “郡县之有志,犹国之有史也。” 国家称 “史”,地方称“志”,二者的意思是一致的。

另一种看法认为:志虽然也是史,但还是有区别的。《潜山县志?例言》说:“方志视史,盖具体而微。近世名人所撰方志,多模仿前史,而名目分歧,不尽确当。”《全椒县志》江克让的序说:“郡县志例,犹一仿迁书之意,远稽往迹,近采时事,凡疆域、田里、山川、胜迹、与乎风俗、政教、人文、物产,无不本本原原,同条同贯,萃为一书,是郡县之志所以异于国史者,正在此也。”

其实,二者的意思差不多,两派的分歧并不是太大,这些争论仍停留在清朝方志界的理论水平上,承其余绪,虽不能说是“倒退”,便确实令人多少有些 “停滞” 的感觉。

(二) 方志学地位的探讨

1930年,安徽方志界发生的另一场讨论,却颇有时代气息。凌纯池 (潜夫) 写了一封《与江彤侯 (江

) 先生论修通志书》 的信, 江

是当时“安徽通志馆”的馆长, 当即回信《复潜夫书论志书性质》,两封信相继发表在当年出版的《学风》杂志第一卷三、四期上。

凌纯池认为: 章学诚提出 “方志为外史所领,义备国史取裁”,使方志失去了独立性,处于附庸地位。这种情况,是由于旧史学仅为特权阶层服务的局限性造成的。“窃愿今之言方志者,应确认方志为一种独立学术,编次排比,一以科学方法部勒之。”而且,新史学已经确立,出现了 “指陈社会进化之迹象,并阐明其因果关系” 的新观点。新史学正在更新其观念,扩大其范围,以科学方法整理史料,确立新体系。方志学也应当“藉史学之助,而成一专门之学,其体例亦当另行确定,不仅以规抚成法为已足”。因此新的《安徽通志》,应当是一部安徽近代社会史,要注意社会动态叙述,即农工商业、生活变迁及某种事物的起源和消亡; 不宜专记社会静态,即制度及地理沿革等; 要成为一部著述,而不是一堆材料; 应是史家之方志,而非文人之方志。

认为:章学诚所说:“方志为外史所领,义备国史取裁”,是指方志的实用而言,与方志的独立性无关。方志不止是为国史取裁,而是各类史之取材,是综合性的学科。“方志之综合性,似为任何学术所未有”,并非某一学科的附庸,至于地方志能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持怀疑态度。他说:“若就方志之本体论这,是否能成一独立学术,尚不敢断言。因一切学术,凡尽方志所涵盖,前者虽有赖方志以为史,但后者不可独立一切学术之外以为质”。

两封信,就地方志的性质作用、编纂方法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在安徽方志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70多年前,凌纯池先生能够提出用新观点新方法编纂地方志,寻找事物的发展规律,面向社会,增进社会效益,认为方志是独立于其他学科的专门之学,还是十分可贵的,是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的。当然,他的观点某些方面也有不足之处,如欲“藉史学之助”,使自己脱离史学的“附庸”地位,恐怕就难于达到目的。

先生的贡献,也应十分重视。他虽不同意凌纯池的观点,但注意到方志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却是很有意义的。人们可以从江先生发现的这一特点基础上,经过努力把方志学带入新的境界。令人遗憾的最,他竟然没有看到这个合乎逻辑的前途,竟然怀疑起方志学的独立地位。

其实,综合性这一特点的最大优点,就是生命力强。随着社会的变革,科学的进步,方志可以吸取各科之长,综合出新体例,不仅可能使自身起一大革命,并可能促使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黎锦熙先生在当时稍后的1938年,著《方志今议》所拟县志篇目,就吸取各科之长加以变通,“类相近者,聚为门类,不以标题,但掇纲领”,使之接近于一种综合学科体例。不管他实拟的“综合体例”是否成熟,如果能在此基础上不断实践总结、改进提高,一种独立于各学科之外的新的方志体例就有可能诞生,逐步成熟起来的,方志学就有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关键是人们受史的影响太深,一直把方志当作史的一支。人们常说方志是史,其实是指方志有史的作用,但它不是史。犹如人们常说 “六经皆史”,指 “经”有’ 史” 的作用,并非说 “六经” 就是史书。历史留下的资料是史料,但并不是史。旧的方志保存了大量史料,仍处于史的附庸地位,未能独立。必须破除旧的史学观念,建立新的科学体例,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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