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木作与小木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木作与小木作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建筑的土木结构,可比喻为以木为“骨架”,以土为 “肉躯”。就木构而言,又有大木作与小木作之别。 宋代建筑学名著《营造法式》对大木作之做法的研究颇有成就。清代颁立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对此亦有研究。所谓大木作,指木构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所构成的建筑物之主要框架,是一种比较 “宏观”的木构架。 比如,柱是直立承重之物,一般须垂直于地面,角柱、侧柱可略内倾,称为“收分”。按其结构功能及所处建筑部位,可有檐柱、金柱、中柱、山柱、童柱、门柱等区分,其形一般有圆、方之别。柱之长度,与屋舍的高度直接相关。立面植柱的数量,决定整座建筑立面开间的数量与伦理规格。 中国木构架建筑正立面两檐柱之间的区域,称为“间”,又称“面阔”。整个正立面“间”之区域总和,为“通面阔”。中国木构架建筑的“间”数,汉代之后一般尚奇。其间数按建筑物之实际用途与文化品位,可有三间制、五间制、七间制、九间制直至十一间制不等。刘叙杰《古代木构建筑的特征与详部演变》云,“建筑的开间在汉以前有奇数也有偶数的,汉以后用十一以下的奇数间,民间建筑常用三、五开间,宫殿、庙宇、官署多用五、七开间,十分隆重的用九开间,至于十一开间的建筑,除了西安唐大明宫含元殿、麟德殿遗址和北京明清故宫太和殿以外,还没有见到其他的实例。建筑中各开间的名称又因位置不同而异,正中一间称为明间(宋称当心间),左右侧的称次间,再外的称梢间,最外的称尽间,九开间以上的建筑则增加次间数。各间面阔(即开间的尺度)在商代宫殿中都是相等的,到南北朝时石窟中雕刻的建筑还有这种做法,例如云冈21窟北魏的五重塔。后来中部各间相等,仅端部一间减窄,太原天龙山北齐16窟窟廊及五台唐佛光寺大殿都是如此。在宋代建筑遗物和《营造法式》中,各间面阔有相等的,有心间稍宽、次间较窄的,也有各间不匀的。元以后也大体如此”从这段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点:第一,中国建筑主立面的间数一般尚奇,这是渗融着儒学文化思想的《周易》尚奇观念使然。奇是阳数,间数尚奇,体现出建筑的尚阳文化意识,而且自汉而后,这种文化意识有趋强之势。第二,间数尚奇,则意味着形成“间”的檐柱数一般尚偶。如十一间者,必有檐柱十二,九间制者,檐柱为十,余者类推。根据《周易》,偶数是阴数,故立柱数尚偶象征趋阴。第三,由间数与柱数综合来看,则中国建筑之主立面的间、柱之间,构成了阴阳调和的文化态势,这都肇自《周易》。第四,间之尺度与名称,一般以明间即中间一间为大为尊,这是中国古代居中、尚中之伦理观念的生动表现。 与柱一样,枋也是大木作的一个主要构件。它位于柱之上端,是两柱之间起联系作用的横木,有额枋、平板枋与雀替之别。 梁,是屋架之水平方向的横木,用以支承屋面檩条,如屋面梁、楼板梁等,为木构建筑的主要骨架之一。 屋架,即前引《古今图书集成》所称“举折”。举者,高擎也,折者,曲折。屋架高度,由柱高与各檩升高的幅度决定。由于各檩升高程度不一,故所求得屋面横断面之坡度,必由若干折线组成,此之谓“折”。在屋顶形制中品位最高的庑殿顶所用的“推山”之法,便是因为立面处理之需,正脊向屋顶两端推出,使四垂脊由45°斜直线变为柔和曲线,导致屋顶正面与山面坡度与步架距离不一致。在歇山顶上有“收山”做法,即屋顶两侧山花自山面檐柱中线向内收进。 大木作还有昂、椽、瓜柱、驼峰、叉手、替木、托脚等的构件,斗拱作为大木作的重要构件,下文将有论述。 小木作是相对大木作而言的,实际指的是中国建筑的木装修,分内、外檐装修两部分,品类亦较丰富,如室外之栏杆、挂落,室内之隔断 (屏风)、罩、藻井等。在室之内外通道,则有门窗。栏杆亦写作阑干,以木、竹、石等材料制成,而在中国建筑中以木栏杆为多见,是一种建筑物外延的遮拦物,一般富于通透性,多见于楼阁、凉亭等建筑物。唐代著名诗人李白“清平乐”云:“解释春风无限恨,沉香亭北倚阑干。”宋代爱国词人辛弃疾有词写道:“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又如天花,在功能上,具有遮蔽室内梁架的作用。常于梁架下方以天花枋构为木框,框内设密密排列的木方格。天花上绘以彩画,是谓藻井,是文化品格较高的一种天花形式。高级藻井一般只在宫殿明间正中上方出现。一些大型寺庙大雄宝殿的内部空间之正中上方,也有藻井,形式以矩形、圆形、八角形等为多见。寺庙与石窟中的藻井题材,多绘以佛教名物形象。 小木作不是整座建筑的承重构件,其形体一般也小型化,可以说是 “微观” 的木构件。 (以上所述之砖、瓦和大木作、小木作等中国建筑技术,本书第三编设有专文加以论述。可以对照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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