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清报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清报律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清政府颁布。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共同起草,参考当时日本报纸法制定,共42条。后增3条,计45条。规定:报纸创刊前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每期出版前须送地方行政机关或审查机关审查;严禁登载“诋毁宫廷”、“混乱政体”、“扰害公安”的言论,违者予以处罚。此律限制了报刊出版事业的发展。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