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天理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理学用语。原意为自然的法则或人的本然之性,宋代理学家引申为义理之性,实即封建的道德原则。北宋张载视“天理”为普遍的大公的行为准则和适应时宜而无所偏差的道理。程朱学派则进一步明确“天理”为纲常伦理,“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朱子语类》卷十三)。并以“天理”为封建专制制度永恒不变的最高原则,与一切违背封建制度的思想行为的“人欲”相对立。认为“无人欲即皆天理”,两者不容并立,应该“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朱熹也认为,人欲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他以人求饮食为天理、求美味为人欲,要求做到以理节欲。参见“人欲”。 蒙古族萨囊彻辰所提哲学思想之一种。萨氏认为汗权的衰败起落如同自然界的日月一样,都是不可改变的,是天理。天理观的出现,在理论上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化,即由客观的天命转向对人的品德的重视,表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汗的品质和才能。这是一种进步,它削弱了人们对天命的迷信。萨囊彻辰把天理思想运用到汗的言行上,指出汗应当是一个“有道之主”。家庭、亲属、官吏和国家等大事都有一个处理原则,这就是汗应当遵守的“道”。“道”也是一种天理,是天理在汗行为中的表现。这一思想系客观唯心主义范畴,比天命说更加抽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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