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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夫兄弟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夫兄弟婚

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收继婚”、“转房”。旧时许多民族的一种婚俗。指寡妇应转嫁给亡夫之兄弟,而亡夫之兄弟亦有与她成婚的权利、义务。是原始社会族外群婚制的一种残余形式。产生于母系氏族制后期,以后继续存在。私有制产生后,此俗被赋予新的意义,即由于实行买卖婚姻,妻子被当作夫家财产,故而寡妇必须留在夫家转嫁,或由亡夫的族人收纳,以免财产外溢。历史上的匈奴、乌桓、鲜卑、突厥、乌孙、契丹、夫余均盛行此婚俗。20世纪上半叶,哈萨克、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达斡尔、独龙、怒、景颇、傈僳、佤、哈尼、彝、苗、布依、壮、毛南、黎等族仍有此婚俗。其中在独龙、彝、佤、傈僳等民族中,如果寡妇实在坚持外嫁,必须取得夫家最终同意,而且要偿付身价钱。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转房”。要求女子丧偶后在某种情况下须嫁亡夫兄弟为妻的婚姻形式。为原始社会群婚残余。是特定婚配中最明显的一种承袭式。流行于世界的许多民族之中。有的民族的夫兄弟婚具有规定性,如印度教徒中,亡兄(弟)无子则其弟(兄)不得拒绝娶其遗孀, 以代为生子超度灵魂。同样,没有为亡夫生子的寡妇不得外嫁,而须与其兄弟成婚,为其留下后代。有的民族只允许弟弟娶寡嫂,不允许兄长娶寡弟媳, 有的民族却允许兄长健在时弟弟与嫂嫂同居, 并称其为“先行夫兄弟婚”。中国的哈萨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鄂温克、独龙、怒、景颇、苗、壮、黎、彝等族亦存有此种形式。据认为,产生的原因一说可能与宗教因素有关,一说可能同买卖婚姻相联系,女子被视作夫家的财产可任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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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