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女真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女真文分类:【传统文化】 我国古代的女真族为主体的金政权创制并使用的文字。《金史?太祖纪》记载:“太祖命希尹撰本国字,备制度。希尹乃依仿汉字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制女真字。天辅三年(公元1119年)……颁行。”希尹,姓完颜,女真皇族。女直,即女真,《金史》复用“女直”。概括说来,女真文,是以汉字和契丹文为基础创制的。金熙宗天眷元年(公元1138年)又创制女真小字。现在传世的女真文只有一种,一般认为是大字。 女真文是拼音文字,采用汉字偏旁、契丹文原字为基字、大多减笔。每个音节写成一个方块形,样子很像汉字。但是,同一个音素有时可以用不同的符号表示。 女真文献除了《女真进士题名碑》、《朝鲜北青郡女真国书摩崖》等碑刻和一些印、镜外,主要是明代四夷馆编的《华夷译语》中的《女真译语》,其中“杂字”部分收录女真文词汇,有汉文释义,并用汉字标注女真文读者。“来文”部分收录各女真卫所的进贡表文,并附以汉文译文。《女真译语》是释读其他女真文文献的工具书。 女真文在金政权灭亡后,仍在我国东北女真各部使用。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人参照蒙古文字母创制满文,后来称为老满文。1632年,清太宗皇太极命著名学者达海加以改进、完善。1635年,改进的满文推行以后,随同国号“后金”改为“清”,族名“女真”改为“满洲”,女真文也停止使用。 金代女真人使用的文字。有大字、小字两种。“女真大字”由完颜希尹、叶鲁奉金太祖之命创制,天辅三年(1119)颁行。以汉字楷书为基础, 参照契丹文的创制方法, 或加减笔画或直接取用契丹字。天眷元年(1138)又制“女真小字”颁行, 皇统五年(1145)后,两种文字并用。金亡后东北少数女真人仍沿用,明中叶渐废。大体分表义文字、表音文字和音义结合的文字三类。现存女真文有文献和碑铭。文献仅有明代《华夷译语》 中的《女真馆来文》和《女真馆杂字》,碑铭中以金大定二十五年(1185)(海西爱河卫的《大金得胜陀颂碑》和明指挥使罕失)永乐十一年(1413)的《奴女真文儿干永宁寺碑》为著名。 金代为记女真语而创制的文字。有女真大字和女真小字两种。金朝建国之初,太祖阿骨打即命完颜希尹和叶鲁创制本族文字。于是希尹等乃以汉字楷书为基础,参照契丹文的造字规则,创制了女真文字,于天辅三年 (1119)颁行,称为女真大字。熙宗天眷元年(1138),又创制了一种笔画简省的新字,称为女真小字,于皇统五年(1145)开始使用。其后,女真大、小文字并用。金亡后东北一些女真人仍沿用,明中叶渐废。 金代用于记录女真语言的一种文字。女真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据史料载,金太祖阿骨打命完颜希尹仿契丹字和汉字制女真文,于天辅三年(1119)颁行。20年后,金熙宗完颜?又制女真文,于天眷元年(1138)颁行。前者为女真大字,后者为女真小字。一般认为女真文最初是表意字,继而为了适合女真语的语法特点,创制了词干字和词缀字,最后发展为按音拼写的文字,即金熙宗所制女真小字。金世宗以后,废除并写、叠写,统用单文直书。女真字呈方块形,笔画最多为10画。每个字大都为单音节,也有部分表意字为双音节。因女真语词多数为多音节,因而一个单词往往需要三个字拼成。女真字创制后与汉字、契丹字并行于金朝境内。金代统治者很重视推行女真字,国内设立了很多学习女真字的学校,还专立“女真进士科”选拔官吏。金朝灭亡(1234年)后,女真文仍通用于中国东北的女真各部,至15世纪中叶始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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