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奴隶制国家爵位等级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奴隶制国家爵位等级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奴隶制国家对诸侯和官员的爵位、等级规定。夏代的爵位一般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商代的公、侯、伯、子、男分三等,一等为公侯,是商族或亲族;二等为伯,是臣服于商和远方各部族首领;三等为子男,在侯、伯之下。周实行分封制,天子为第一等君主,诸侯为第二等君主,卿大夫是第三等君主。诸侯根据功勋大小和受封土地的多少,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周天子的卿大夫,其地位与诸侯国君相当;诸侯国中的卿,又相当于小国之君。规定:“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卿七命,子男五命,王大夫四命,公伯国的卿三命,侯伯国大夫两命,士一命;四命以上都有“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以其命数为节;三命以下没有国家。形成“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政治等级阶梯,不同的等级分别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权利。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