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公社
在“文化大革命”中,人民公社各级干部受到了严重冲击。“文革”前期,大批干部被揪斗、打倒,使生产失去指挥,公社、大队、生产队均陷于瘫痪状态。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又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推行“农业学大寨”中一些“左”的做法,主要有:
1.推行“一并三收”,搞穷过渡。即:并生产队,收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推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1971年,全省生产队通过合并,比1965年减少33 973个,有8 861个生产大队实行了大队核算,占生产大队总数的11%。
2.“割资本主义尾巴”。把社员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消,限制以至取缔集市贸易。
3. 大搞平均主义。取消劳动定额管理,推行“大寨记工法”,评所谓“政治分”,不干活照样记工分,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4.“平调风”重新抬头。“文革”后期,全省各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在组织大会战中重新搞了“一平二调”。尽管人民公社在“文革”期间经受了冲击和干扰,但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基本没有改变,加上中央三令五申要“抓革命、促生产”,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对一些“左”的作法也进行了抵制,在逆境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发展社、队工副业,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75年全省粮食总产和单产分别达到250亿公斤和164公斤,比1965年增长80%和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