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婆罗门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婆罗门教分类:【文化精萃】 印度古代信奉的多神教。约于公元前7世纪形成。以《吠陀》为最古的经典。主神有三:婆罗贺摩(大梵天,即创造之神)、毗湿奴(遍入天,即保护之神)和湿婆(大自在天,即毁灭之神)。该教认为他们三位一体,代表宇宙的“创造”、“保全”和“毁灭”三个方面。婆罗门教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三大纲领和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之说。在印度社会中,婆罗门教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种姓制度密切结合。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时因佛教等的广泛传播,婆罗门教衰落。后吸收佛教等教的某些教义,改称印度教,即新婆罗门教。 印度古代宗教。源于吠陀教,约形成于公元前七世纪。以《吠陀》为经典。信仰多神。崇拜梵天、毗湿奴和湿婆三大主神,认为他们是“三神一体”,分别代表宇宙的“创造”“保护”和“毁灭”。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三大纲领。当时,生产和经济有了重大发展。但是随着阶级的分化和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人被分为婆罗门(祭司)、刹帝利(王族、武士)、吠舍(农工商业者)、首陀罗(奴隶)四个种姓。此外,还有等外种姓的“贱民”。婆罗门教把前三个种姓称为“再生族”,称第四个种姓首陀罗为“一生族”。种姓是职业世袭,实行内部通婚,等级十分严格。婆罗门教主张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之说。认为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决定于他本人现在的行为――业。如果崇信神明,严格执行吠陀的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可以变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等;如果不执行教法规定,会沉沦于“兽道”,即变为“贱民”、畜生乃至下地狱。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使人获得解脱。公元前六至五世纪,因佛教和耆那教等的广泛传播,虽然他们的主张不一,但是都否定吠陀的权威和婆罗门的政治,婆罗门教因此逐渐衰落。四世纪笈多王朝崛起后,吸收了大量的民间信仰和佛教、耆那教的某些教义。八九世纪期间经过商羯罗的改革,婆罗门教形成新婆罗门教,即印度教。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