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孕期的保健与其他讳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孕期的保健与其他讳忌分类:【风俗文化】 对孕妇的诸多避讳与禁忌,不能一律视之为无稽之谈。上述禁食、禁视有的就与孕期保健有关。而像孕后夫妇分床的习俗,则完全符合科学道理。 《胎产护生篇》“产前十忌”记载: 孕后“第一最忌共夫寝……善坠胎者更慎之……”《达生篇》云: “得孕后即宜绝欲,若再扰子宫,其胎或一月、三、五月必堕。”张?孙提出: “怀孕之后首忌交合。……动而漏下,半产、难产,生子多疾而夭……”民间生育习俗中有的就很注意这点。 上海郊区,流行有女儿孕后,娘家送分床铺的习俗。妇女婚后第一次怀孕,孕妇的娘家闻讯后,一般在孕妇怀孕三个月左右,送一张单人床到女婿家,称为“送分床铺”。显然,送铺暗指夫妇从此以后该分铺而居,以利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 何况,此举也为婴儿降生后准备了床位,可谓一举两得的美事。“送分床铺”之俗限于女儿第一次怀孕,以后就不再也不必重复了。 我国医学对妇女孕期还有怡情养性、实行胎教的规定。《妇人良方大全》曰: “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温和,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视恶事。”《正俗方》云: “怀孕妇人性宜宽厚,神全气和,不惟安胎,生子必温厚,古所谓胎教也。”现代医学证明,要求孕妇孕期行坐端正,怡情养性,多听美言,乃至令人诵读诗书,陈以礼乐的习俗是合乎科学的良风美俗。 不过,在旧社会,民间对孕妇流产、难产及生残缺儿和怪胎难以作出完全科学的解释,这就捏造附会出种种迷信说法以警示一般村妇,这样,除禁食、禁视之外,在行动举止方面也出现极多的清规戒律。这里,对孕妇行动举止上的避讳与禁忌,再略作记述。 海南琼崖的禁忌习俗有:不可在孕妇房中的任何一处(如墙、门、床板、器具) 钉钉等物,犯之,将来生出的孩子四肢不全; 不可置刀于灶上,因孩子投胎时,须经灶君菩萨的允许。怀孕后,置刀于灶,那就是对灶君不满,灶神会将原答允送子的主意打消,因此产下的孩子多死婴或造成流产; 孕妇不可进入邻村,不得已,先备祭品祭祀该村之土地神,不然,该村的殇鬼妖魔会附上身,将难产;孕妇忌入未过五七的死人家中,违者,亡魂会令其难产。浙江各地流行的孕妇禁忌有: 不能跨越绳索,认为绳索像胎儿脐带,跨后要缠身难产; 不能满屁股坐板凳,否则胎位后坠形成难产; 不能抱别人的孩子,说是抱过的孩子要生病,俗称“替胎”。 普宁习俗,孕妇不应到神庙去,俗以为神灵是至高无上的,洁白无私,福佑下民,理应虔诚尊敬。而受胎是亵渎的结晶,倘到神灵之前,是大不敬的事。孕妇不宜攀登果树,仰高取物和荷负重物。俗说经孕妇攀登的果树第二年不结果; 吊在屋梁上或其他较高的东西,孕妇染手,以后就常为猫鼠所窃。这种禁忌无非是怕孕妇嗜酸,到处攀高觅食而带来流产等的不测。 其他,各地民间有孕妇床头挂有他项物件,将生孩子必骈指(四川);家有孕妇而补窗,将生瞎子(湖南湘潭);孕妇床头置刀剑,所生子多缺唇;新夫妇交拜时,堂屋侧置秤,生子驼背(四川),等等。做孕妇的言行举止真是要慎之又慎,防之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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