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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学正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学正

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学官。宋、元、明、清国子监皆设此职,位次于博士,佐博士以经学教授诸生,并掌执行学规,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之职。宋代始置学正,原为太学职事。每经设2员,选差学生或上舍生充任。熙宁末年,始由朝廷命正九品官充任,任期3年。并参用学生。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元丰时,太学设学正、学录各5人;律学亦设学正1人,待遇与国学相同。南宋太学初置2人,后改1人,以命官充任。掌执学规,考核学生。凡诸生有犯规矩者,学正根据其轻重,分别给予五等处罚。元代地方官学亦设学正,由礼部及行省、宣慰司任命路、州、县儒学、医学及书院学正,各置1人,由教谕、学录中选充。明代国子监原设1人,后增至10人。分别掌管六堂教务诸事,并讲授经义文字,导约规矩。明惠帝建文年间罢学正,成祖永乐时复置。州儒学设学正1人,不入流,掌著录生员数额,讲授功课,按月考察艺业,教诲生员。学正多由举人选授。清代,学正分掌国子监六堂中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及州学。清制,学正初为正九品,后改为正八品,在训导的协助下,教育所属生员。

宋学官和学校职事名。有职事学正和命官学正之分。由学生任此职者,称职事学正,初设于仁宗时;由朝廷命官任此职者,称命官学正,初设于熙宁末,元丰三年(1080)改官制,定为正九品。两者职责相同,主要是执行学规及协助直讲考校训导学生。宋代太学、医学、律学、书学、画学、州学中均设此职,唯州学中只有职事学正,无命官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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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