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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宋代度量衡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宋代度量衡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度量衡大致沿袭唐代制度而略有改进。“度”即长度。唐制: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其大尺相当于今天的0.91市尺。宋基本沿用,其太府尺为全国定制之尺,比唐大尺短一分,相当于今天的0.9市尺。宋代民间则并用唐的大、小二尺,所谓“浙尺”即唐小尺,“淮尺”即唐大尺。布帛长四十二尺,阔二尺许,为一匹(疋)。

“量”即容量。唐制:容一千二百黍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一大斗,十斗为石或斛。宋代的变化,主要在于增大了一些单位的实际容量,唐一升约等于今天的0.59升,宋一升为今天的0.66升。古代之量器“斛”为圆柱形,上口大,难以平准。宋代改为方锥形,口狭底广,以使其出入不甚相远,此为官斛。而民间所用私斛、市斛,则形状各异、大小不一,一般要比官斛大。有人认为宋代改五斗为斛,十斗为石,亦即二斛为一石,此说不确。宋代许多史料中,斛与石是相等而互可换用的,只是民间所用容器“斛”的大小略有差别而已。

“衡”即重量。唐制:十黍之重为紧,十紧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并出现了十钱为一两之制。在实际使用中,“钱”之重量单位还不够小,而“铢”、“紧”之于“两”,又非十进位,十分不便。宋代便加以改进,增加了“忽”、“丝”、“毫”、“厘”、“分”及“称”诸单位,两、钱以下均为十进位。宋代的衡制为:十忽为丝,十丝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十分为钱,十钱为两,十六两为一斤;十五斤为一称;即二百四十两。时也杂用铢、紧单位,即一两为二十四铢、二百四十紧、二千四百黍。二者交杂为:二十四紧为一钱,二十四黍为一分。宋代一斤约等于640克,一两约等于40克。

宋代管理度量衡制度的行政机构为太府寺,神宗时改为文思院。文思院制作各种斛、升、尺、秤之量器,送内外官府使用,并送诸处商税院出卖。同时,各种量器民间也多有私造。北宋后期,朝廷下令民间必须使用官造之度量衡器具,若私造贩卖则要处以重罪。南宋时期,州县虽有著令,严审责罚,民间仍私造使用,习以为常。百里之间,量器之轻重、长短、多寡,仍常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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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