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官户分类:【传统文化】 ①南朝、隋、唐时没入官府服役、编入特殊户籍的犯罪者及其家属。《隋书?麦铁杖传》:“陈太建中,(麦铁杖)结聚为群盗,广州刺史欧阳钛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旧唐书?裴子余传》:“时泾岐二州有隋代蕃户子孙数千家,司农卿赵履温奏悉没为官户奴婢。”《唐律疏义?名例?官户部典》:“官户隶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金代官户为官奴婢的一种,身份较唐代官户低,隶太府监。②宋时品官之家。即一品至九品官员之家及后裔。官户约占宋代总户数的千分之几,依财产多少划分户等,缴纳两税等各种赋税,但可免除大部分职役,曾一度免除科敷。宋中高级官员享有荫补权,其子弟、亲戚和门客等不经科举考试,均可入仕当官。某一官员死亡,其子孙可荫补为官,即使为无品小官也算官户。但某些通过出钱买官等门径入仕者,须至正七品以上才算官户。陆游《老学庵笔记》:“童贯平方寇时,受富民献遗。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宋史?食货志上五》:“田归官户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又上六:“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编户。”官户一般都是官僚地主,有的还兼营商业,成为地主、官僚兼商人的三位一体。他们常利用封建特权,兼并土地,隐产逃税,放高利贷牟取商业暴利。在触犯刑律时,官户按不同品级有议、清、减、赎的特权。宋朝廷对官户也颁有一些禁约,如禁止地方官在所任职的州县拥有田产及经营场务、河渡、坑冶等。 宋代品官之家。与“民户”相对。唐朝时,“官户”乃指没入官府为奴婢的人户,北宋开国后,官户的法律概念发生根本变化,宋代“官户”指品官之家,如某官已死,其子孙荫补为官者,即使是低级小官,其家也算官户。但由“军功”、“捕盗”途径补官者,须正八品以上,方为官户;通过出钱买官者,更须在正七品以上,才算官户。据估计,北宋中期全国有官户3万户左右,约占总人户的千分之一二。法律规定,官户与民户中的“主户”一样也须按财产划分户等,缴纳两税等各种赋税。其特权在于:可免除大部分差役,一度还可免除科配;犯法时可依品级要求议、请、减、赎;高级官员俸禄优厚,且子孙可荫补入仕。朝廷对官户也有一些禁约,如禁止地方官在所任州县占有田产,禁止买扑经营场务、河渡、坑冶等。官户一般都是官僚地主,有的还经营商业、高利贷等。利用权势兼并土地,隐产逃税,年取商业暴利,役使民夫和兵士,在官户中屡见不鲜。作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上层,官户在政治经济方面与劳动群众处于对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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