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慰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慰司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元代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于行省之下,分道以总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的承转机关。遇边境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其它官署,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长官为宣慰使,参用当地土官。明代承元制,于西南少数民族区置宣慰使司,设宣慰使1人,为世袭土司中最高官职。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等各1人。清代之制略同。 官署名。宣慰使司的简称。元代始于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常兼都元帅府、管军万户府等军事机构。其长官称宣慰使,共三人,下设同知、副使各一人。宣慰司在中书行省与路、府、州之间起承转上下的作用,“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元史?百官志七》)。明清仅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置,其职官多由土官担任。 官署名,又称宣慰使司。元代始置。秩从二品。掌军民之务。在行省之下,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是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有边陲或少数民族军务,则兼都元帅府,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各边远部落及少数民族之使命。每司设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宣慰司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世袭。明清沿元旧制,置官同,亦用土官,从三品。管所辖土兵及司事,受地方长官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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