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宿卫冒名相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宿卫冒名相代分类:【传统文化】 罪名。皇城宫殿皆由宿卫来防守。每次上岗执勤都有名单,不能私自替代。唐律规定: “如用不是卫士的人来替代的,入宫内的,替代双方均流三千里,殿内皆绞。如果是由已下岗的卫士来替代的,自代及代之者,各以谏入论”( 《唐律疏议?卫禁》 卷七)。宋代改称为 “宿卫人冒名相代”,其内容一如唐律。明代则称为 “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处理上较唐律有所减轻。规定: 凡宫禁宿卫及皇城门守卫人以应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别卫不系宿卫,守卫人冒名私自替代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 《明律集解附例?兵律?宫卫》 卷一三)。清律此罪之处理与明律同。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