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服饰的禁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对服饰的禁忌分类:【风俗文化】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度,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汉族以黄、紫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云: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 “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带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日,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舆服志》云:“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奏: ‘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 ……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又据《清稗类抄》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头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瑛《七类修稿》云: “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 ‘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又何孟春《馀冬序录》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可见,明代乐人、伶人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如此,《清稗类抄》云: “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贱人着贱色,视为职业服,不察其辱,反以为美; 而通常人则忌讳穿着青衣、绿衣,唯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为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 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 “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 “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坏运。 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凉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之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汉族民间在服饰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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