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颁发土地执照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颁发土地执照平分土地以后, 各县民主政府都按照 《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 “分配给人民的土地, 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的规定, 向农户颁发了东北行政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土地执照, 从法律上承认其土地所有权, 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从而打消了翻身农民怕变、怕斗、怕分的顾虑。也打击了少数不法地主、恶霸分子妄想变天、反攻倒算的企图。发地照是土地制度改革的继续, 是巩固土地改革成果不可缺少的工作。据当时黑龙江省发地照总结记载, 全省共发地照51.2万份。各地发地照, 一般是召开隆重的群众大会, 当众宣布每个农户的地数、等数、地号, 发新照, 毁旧照。广大翻身农民领到地照后, 欢欣鼓舞。他们高兴地说: “作官凭印, 做事凭文, 种地凭证”; “地照到家, 国富民发、地照到手, 国富民有。”并以各种形式庆祝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 欢呼彻底翻身得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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