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封驳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封驳

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对诏敕封还及驳正之制。明代顾炎武《日知录》卷9《封驳》:“汉哀帝封董贤,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数封还诏书,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而未以为专职也。”唐代制度,凡诏敕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而给事中掌驳正违失,五代废弛。宋太宗始恢复唐代旧制,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却保留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事。

古代封还皇帝失宜诏书、驳正臣下有违误章奏的制度。始于汉。西汉末年,无专门负责封驳的机构,宰相有封还诏书的权力。唐代封驳之权,由门下省的给事中专掌。唐实行三省六部制后规定,凡中书省起草的诏令在下达尚书省执行前,须经门下省审核可否,门下省还有权审核各官府欲上达皇帝的章奏。“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新唐书?百官志》)五代不行此制。宋太祖淳化四年(993年)恢复,由知银台司官员行使封驳权。神宗元丰改制后由给事中与中书舍人(知制诏)执行。明代虽罢门下省,但由六科给事中行使封驳权。清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旧制遂废。

古代对诏敕封还及驳正之制。汉代即有封还诏书之举。此后封驳之事多见于史、而未以为专职 至唐代,为加强公文制作之监督、驳正过失,规定由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大政,必由中书省定策,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覆奏,再交尚书省颁布执行。如门下省以为中书所拟制敕不当,可封还重拟。中央寺监百司及地方所呈章奏,重要者皆需交门下省审定,批准后上呈皇帝。如门下省以为不妥,亦可驳回修改。五代时此制废弛,至北宋太宗始恢复唐代旧制。明代虽罢门下省,却保留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权。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6: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