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居丧守孝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居丧守孝分类:【中国民俗】 在古代,父母之丧称为“制丧”、“丧中”。凡居父母君师之丧,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贵贱之别,都要服丧守孝。福建各地亦不例外。居丧守孝时间,依据血缘的亲疏而长短不一,最长的是丁忧(父母之丧)为三年。封建社会还形成了一整套服丧守孝的习俗惯制。在服丧期间,不能饮酒食肉,不能歌舞作乐,不能娶妻纳妾,不能行房事,不能访友做客。对亲友送来的红白请柬,可不置理。做官的丁忧要去官,回家为父母服丧守孝。除官的丁忧不能赴任,要为父母服丧尽孝。未葬时在服舍,葬后在墓侧搭棚居住,睡干草,枕土块,谓之“寝苫枕土”,不视外事,不出庐寝。在服丧的头三天不饮不食,七天内只能喝粥。三年后才能除孝,恢复正常生活。上述礼俗旧时只有在某些士大夫中得到遵守,一般人家并不严守这些规矩。 古代丧服规制十分繁缛,近代以来,孝服的种类与规制逐渐简化。闽中习俗,父母亲均去世者儿子媳妇均穿麻农,若父母亲一人尚健在,则在麻衣上缝一小块红布。女儿穿白色孝服,孙子着黄衣黄帽,孙女腰扎兰布条,曾孙穿红衣,玄孙穿绿衣。头上的装饰也不同,女儿头上扎的孝头绳是蓝色加点红色,妻子为白色等。此类习俗各地大同小异。近年来,居丧不穿孝服,只在下葬时穿一天即除去。守孝期间,男的在胸前别一长方形黑徽章或别上一小块麻布,女的在发髻上扎素色绒线,俗称“戴孝”。 在古代,丁忧须披麻戴孝,穿斩衰孝服三年。近代至民国时期,穿斩衰孝服不但不普遍,且时间大大缩短,一般只有49天。1949年以后来其俗更为简化,一般只在下葬日披麻戴孝,下葬后,即除孝服,仅佩戴黑纱等作为标志。经过一段时间后(短则49天,长则1~3年)就将黑纱焚化,称之为“起眼”。旧时丁忧期间的一些旧礼制早已不复存在,不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民间也逐渐形成一些新的习俗,诸如百日(或49日)内男子不理发。子女凡订婚者,百日(或49日)内可结婚,称之“乘凶”或“踏孝结婚”,俗认为过此则须守三年之丧方可完婚。元宵、冬至不做汤圆,春节不做年糕,不大扫除、不贴红春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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