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整理积存档案试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整理积存档案试行办法分类:【地域文化】 1957年5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施行。共四章三十条。办法规定:自1949年10月1日建国以来国家机关所有文书材料、案卷及零散文件统称积存档案,是国家的历史资料,整理工作直接关系国家档案材料的科学利用和保管。整理档案材料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关系,便于利用和保管。整理档案前应先进行业务学习,把握要领,然后再区分年代、分类及对按旧办法所成立的案卷重新整理加工;积存零散文件的立卷,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先分后编”的办法进行。办法还对案卷的审查、编目等作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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