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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小学教育实施办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山东省小学教育实施办法

分类:【地域文化】

194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实行。《实施办法》包括宗旨方针、学制、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教导工作原则、小学之组织及编制、小学之设置与领导、经费、小学与驻地社教工作等。主要内容为:小学教育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国民的基础教育,应以发展儿童智慧,增进儿童健康,培养儿童国民公德为宗旨;小学学制仍暂定为四、二制。在乡村暂以四年初小为逐步推行普及教育的年限,在城市暂以六年完小为推行普及教育年限。7周岁以上,15周岁以下儿童均可入学。暂行春季始业制。初小一二年级以国语、算术、常识、唱游、美术5科为必修科目;三四年级以国语、算术、常识(包括政治、社会、自然、卫生等方面)、珠算、体育、音乐、劳作、美术等8科为必修科目。高小设国语、算术、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珠算、休育、音乐、劳动、美术11科为必修科目。授课时间,初小以40分钟为标准,高小以45分钟为标准。小学采取教导合一制,教师对儿童全面负责。初小每班50至60人,高小每班40至50人。小学之设置与变更或停办,由县以上政府确定。允许群众自办,或民办公助;小学经费由地方经费及村经费内开支;小学教师的主要职责在办好小学,但也应负责推动组织所在地的成人学习,并在不妨碍小学工作的条件下,协助搞好驻村的文娱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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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