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市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市制分类:【传统文化】 全称“市用制”。1928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中规定的一种度量衡制度。规定以公制即米制为权度标准制,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与标准制有简单的比率,并与民间习俗相近的计量名称作为市用制。市制的各主要单位同公制的折算标准是:1市尺=1/3米,1市亩=6000平方市尺=20/3阿,1市升=1升,1市斤=16市两=500克。市制的各单位与进位关系是:长度,1里=1500尺,1引=100尺,其余丈、尺、寸、分、厘、毫均以10退位;地积,1顷=100亩,其余亩、分、厘、毫均以10退位;容量,石、斗、升、合、勺、撮均以10退位;重量,1担=100斤,1斤=16两,其余两、钱、分、厘、毫、丝均以10退位。市制既适合于民众使用习惯,又与国际公制有最简单的换算关系,所以逐渐为民众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考虑到市制在历史上多变革,各地使用很不统一,国务院于1959年发布命令,以公制(米制)作为中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同时保留市制,逐步改革。命令还规定市制与公制的关系以及使用限制。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颁布的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试行方案中,规定了暂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即长度的里、丈、尺、寸、分,质量的担、斤、两、钱、分和面积的亩、分、厘。其它市制单位不准使出。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其中第二条指出:“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年,一九九○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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