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布鲁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布鲁纳分类:【文化精萃】 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1941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1952年任该校教授。1960年创设哈佛“认识研究所”。1962年至1964年任“白宫教育委员会”委员。1972年后任英国牛津大学心理学教授。1978年退休。他主要研究知觉、思维及儿童发展,并对教育问题,特别是课程编制特别感兴趣。1959年他主持了全美科学院在伍兹霍尔召开的中小学数理课程改革会议,提出了他对于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1)强调学科的基本结构的学习。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是按阶段发展,以结构形式进行的,掌握了学科结构,就能广泛运用,成为应付复杂环境的一种基本手段;(2)强调基础学科的早期学习。他认为任何学科的基础知识都可以用某种形式教给学生;(3)提倡广泛使用发现法进行学习。他主张让学生独立思考,通过自己的主动学习来发现知识;(4)强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他认为学习的最好动机乃是对学习材料本身发生兴趣,不宜过分重视奖励、竞争之类的外在刺激。在他的理论指导下,美国于60年代进行了一场课程改革运动,集中了各个领域的科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编写新的数理教材。这些教材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着重学习一个学科的基本原理或基本概念;第二,打通小学和大学的界限,把某些高等数学的概念、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等下放,用直观的方式教给小学低年级学生;第三,广泛使用“发现法”,要求学生利用教师或教材所提供的材料,去发现、发明和解决问题。布鲁纳的理论强调认知活动中的主动性,重视人的学习特点,这些都有可取之处,但学生的学习并非时时都须经历发现的过程,因此不能把发现法当作基本的、主要的方法。另外新编的数理教材过于抽象和理论化,也给教学带来诸多困难。布鲁纳的主要著作有:《教育过程》(1960)、《论认知》(1964)、《教学论初探》(1966)、《关于认知成长的研究》(1966,与人合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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