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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平均地权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平均地权

分类:【传统文化】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生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1903年,他就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十六字誓词中提出了这个口号,并长期把它作为民主革命经济纲领的一项内容。他认为“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孙中山选集》下卷第800页),因此极为重视平均地权。孙中山曾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论述它的合理性,“人类产生以前,土地已自然存在,人类消灭以后,土地必长此存留。可见土地实为社会所有,人于其间又恶得而私之耶?”(《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4页)这就从理论上向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经济基础发起了勇敢的挑战。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对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着巨大作用。首先,“地权既均,资本家必舍土地投机业,以从事工商,则社会前途有无穷之希望”(《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55页),“由是而制造事业日繁,世界用途日广,国利民福,莫大乎是”(同上第356页)。可见,孙中山希望通过平均地权为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铺平道路、扫清障碍。其次,平均地权可以避免西方社会“贻祸全国,甚于天灾”的垄断现象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对立。再次,平均地权后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使社会之富,聚于国家,国家之富,还于社会”(《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下册第297页)。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内容。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即土地国有。他主张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归国家,使用权归农民,但不得买卖和转让,亦不许雇工经营。虽然土地国有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措施,但由于孙中山反对无偿没收土地而主张用赎买的办法实现国有化,而且他主要着眼于消灭城市及工业地区的土地私人垄断,解决城市的土地问题,因此直至中国共产党帮助他改组国民党后,他才喊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从而使平均地权有了新的内涵。他说:“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27页),“‘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同上,第810页)。这样,平均地权就克服了它那种主要从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脱离农民土地要求的严重缺陷。

对于如何实现平均地权,孙中山既不主张没收,也不主张立即全部收买。他另外设计了一套办法,即:核定地价,照旧纳税,增价归公。具体内容是:首先地价由地主自行呈报,政府照价征税,并保留照价收买的权利。由于担心价高会增加税收,价低又会招致政府收买,因此孙中山认为“两者相权,遂不得不出之于平”(《总理全集》第2集第212页)。其次,土地增价归公。孙中山主张“所报之价,则永以为定,此后凡公家收买土地,悉照此价,不得增减。而此后所有土地之买卖,亦由公家经手,不能私相授受”(《中山先生全集》下集第664页)。他认为这样就能最终达到平均地权的目标。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论体现了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革命家光辉的经济思想。它曾激励了无数革命志士为之奋斗。但由于它没有满足农民无偿获得土地的要求,因此平均地权又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孙中山为解决中国封建土地制度问题而提出的纲领、理论和措施,是其民生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认为,封建地主土地制度是中国封建制度的基础,因此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清除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孙中山在批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还论证了土地国有的合理性,指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地主占有土地是对自然资源的垄断和霸占,因此土地不应归任何人私有而应归国家所有。但孙中山主张的土地国有化不是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通过将地租收归国有的办法来实现土地国有化。具体措施就是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土地所有者都必须依法向国家申报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和价格,国家每年按申报价格征收一定比例的地价税(一般为1―2%);申报以后的土地价格增长部分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权按申报价格随时收买土地。孙中山认为,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取消土地私有权。所以,平均地权是一种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的理论和措施。后来,孙中山对中国土地问题和农民受剥削的状况做了进一步了解,认识到农村土地问题的严重不合理性以及封建地租剥削的残酷性,又为平均地权明确规定了“耕者有其田”的内容,公开宣布:“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应当给以土地”。从而使他的平均地权思想有了一个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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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08:10